年僅18歲的小雪至今連翻身都要靠人幫忙,她不知道還要在炕上呆多久
小雪當時就是從這個窗口跳下來的
18歲女服務員先被用槍指著頭,然后被帶入刑警隊,聽到同伴從隔壁傳來的慘叫聲——
那一跳,讓年僅18歲的小雪至今連翻身都要靠人幫忙,她不知道還要在炕上呆多久
■涉案民警泉陽森林公安局原刑警隊副大隊長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他不服提出上訴
■泉陽森林公安局認為當日案件是個人行為,與公安局無關;涉案民警事發(fā)第二天被開除出公安隊伍,開除黨籍
■受害者因為沒有錢已經(jīng)停藥了
被害人的回憶
“一高個和一矮個兩人踹門進屋后,矮個的一把抓住我的頭發(fā),‘咣咣’就是兩個耳光,高個的用手槍指著我的頭,問我是不是小姐,我說不是,矮個的就打我,這時高個的在地面上放了一槍。”
那一幕發(fā)生在2005年4月24日深夜,受到驚嚇的是一名18歲的女孩叫小雪。她在白山市泉陽鎮(zhèn)一家飯店當服務員。
案發(fā)時……
白山市泉陽鎮(zhèn)距長白山天池26公里,是長白山礦泉水源保護區(qū)的核心,這里僅有約4萬人,分別歸屬地方、林業(yè)和鐵路三方管轄。
近日,記者在白山市靖宇縣一間不足10平方米的廂房里,見到了18歲的小雪,她流著眼淚說,自7月份出院回來,就一直躺在這個小炕上養(yǎng)傷。父親陳凡友已經(jīng)有日子沒有到石場放炮了,蹲在地上抽著旱煙嘆氣,這是他們的臨時住處。
當事人陳述:他用槍指著我的頭
小雪的同事王相君回憶起當晚的情況,仍滿臉恐懼:“當晚我和老板的兩個朋友在喝酒,聽見外面有動靜,老板的兩個朋友就出去了,不一會兒,其中一人老于跑回來說外面打起來了,讓我快去找老板,后來,來了兩個人,一個人一下把手槍頂在我的太陽穴上,問剛才打仗的有沒有我,另一個說:‘沒有也揍!’兩個人就開始打我。然后就挨個屋拽門、踹門,然后就進了小雪的屋,當時我在門外蹲著,就聽見小雪說:‘別打我、別打我’。”
提起那一幕,小雪的眼睛里現(xiàn)出驚恐:“一高個和一矮個兩人踹門進屋后,矮個的一把抓住我的頭發(fā),‘咣咣’就是兩個耳光,高個的用手槍指著我的頭,問我是不是小姐,我說不是,矮個的就打我,這時高個的在地面上放了一槍!
司法機關認定:警察亂用槍支
事后小雪和王相君才知道,那個高個是吉林省泉陽森林公安局當時的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劉占波,矮個是當時泉陽鐵路機務段工人崔著杰。
根據(jù)泉陽林區(qū)檢察院和基層法院認定的事實,當晚,劉占波和崔著杰到地方轄區(qū)的一家飯店找人,與劉某等人(即王相君所說的和他一起喝酒的老板朋友)發(fā)生爭吵并升級為斗毆,后劉占波領著崔著杰回到家,將本應在執(zhí)行公務時使用的“六四”式手槍帶在身上返回飯店。
沒找到飯店老板及劉某等人,劉占波便鳴槍示威,并毆打了飯店服務員小雪、王相君。
當事人陳述:我被拽著頭發(fā)關起來
當晚,劉占波和崔著杰強行將小雪和王相君帶上出租車拉到泉陽森林公安局刑警隊,小雪被單獨關在三樓的一間辦公室內(nèi)。
王相君說:“從飯店出來時,我只穿了線衣和拖鞋,劉占波在后面用手槍指著我的頭,小雪被崔著杰押著一個勁兒地哭,我害怕極了,出門就跑,劉占波在后面喊:‘站!再跑我就開槍了!’我就站住又回去了。在車上,我不斷地哀求他們放了我吧,小雪嚇得一個勁兒地哭。到了刑警隊之后崔對我拳打腳踢,要我按他們的要求取筆錄,我說你們想怎么寫就怎么寫,他們才不打了!
小雪回憶:“下了出租車后,矮個的拽著我的頭發(fā),將我關進了一間辦公室,說等一會兒再收拾我。我在屋里聽見隔壁房間里王相君挨打發(fā)出的慘叫聲,聽見王相君不停地求饒,可他們還在打,我就更害怕了。心想如果不逃走就完了,我拉拉窗戶看沒插死,就順著窗戶往下爬,結果眼前一黑就掉下去了。等我醒過來時,感覺腰部痛得不敢動,抬頭一看才發(fā)現(xiàn)是從三樓摔下來了。這時我聽見高個的在說:‘快出來!我都看見你了,再不出來我就開槍了!’我嚇得趴在地上一動不敢動,就聽他真的開了一槍,又過了一會兒才聽他們說:‘沒有,讓她跑了!’我看他們都走了,才強挺著疼爬到公路上,打了一輛出租車,
是好心的司機將我架到車上送我到撫松縣第二人民醫(yī)院。”
法院認定: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由于該案涉及到警察犯罪,經(jīng)泉陽森林公安分局調(diào)查,雖然該案起因在地方公安局管轄范圍,但只是治安案件,王相君和小雪在林業(yè)公安局管轄的范圍被非法拘禁,造成了小雪跳樓的嚴重后果,按照規(guī)定,案件應交由林業(yè)公安局處理。
2005年4月29日,劉占波和崔著杰被吉林省泉陽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05年5月初,兩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先后被依法逮捕;2005年8月13日,吉林省泉陽林區(qū)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9月21日,泉陽林區(qū)基層法院經(jīng)審理后,對被告人劉占波、崔著杰下發(fā)了一審刑事判決,依法判決被告人劉占波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被告人崔著杰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劉占波、崔著杰均表示不服,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
案發(fā)后……
對泉陽林區(qū)基層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的還有受害的小雪。小雪曾向檢察機關提出抗訴請求,但該請求沒有得到支持。
無錢治病 家中養(yǎng)傷
小雪的父親說,白山市中心醫(yī)院8月9日的醫(yī)學鑒定書作出的結論是:因外傷致腰1、2、3椎體爆裂骨折內(nèi)固定術后,腰1、2椎管狹窄,脊髓損傷構成重傷。醫(yī)生說,小雪雖然傷勢嚴重,但仍然有站起來的希望,但長期治療所需的醫(yī)藥費卻又如一座大山。
另外,小雪家人對泉陽森林公安局處理此事的態(tài)度并不滿意。他們是事情發(fā)生的第三天才知道的。小雪的姐姐說:“4月27日清早,泉陽森林公安局刑警隊大隊長李明給我打電話,我去了一看,妹妹躺在救護車的床上不能動彈!
接下來的事情,小雪的父親陳凡友體會更深:“5月27日,我到泉陽森林公安局去找領導想給我孩子解決點醫(yī)藥費,那時候小雪的病情十分嚴重,每天藥費都在500元左右,可公安局的領導一口一個和公安局無關,當時給聯(lián)系醫(yī)院并付醫(yī)藥費是出于道義!
到了6月9日,小雪已經(jīng)住不起長春的醫(yī)院了,無奈之下,家人讓小雪回到了泉陽林業(yè)局醫(yī)院。一個月后,院方說小雪的病繼續(xù)在醫(yī)院住下去也無意義,考慮到小雪的家境,勸其回家靜養(yǎng)。
如今,小雪停藥在家靜養(yǎng)已經(jīng)幾個月了,后背植入鋼板的部位已經(jīng)有些化膿,因為拿不出錢來買消炎藥,家人只能眼看著孩子遭罪。
事發(fā)后劉占波被開除出公安隊伍
11月10日,記者采訪了泉陽森林公安局局長于進友,他表示:“該案發(fā)生的第二天,泉陽林業(yè)局就召開全局大會,宣布將劉占波開除公安隊伍,開除黨籍,移交檢察機關處理的決定。4月29日,泉陽森林公安局副局長邵鐵成、刑警隊長李明對此案寫出書面說明:‘劉占波在4月24日出現(xiàn)的問題,我刑警隊沒有安排出警活動,一切行為也是個人行為,公安局領導、刑警隊領導均不知道。關于管轄問題,我森林公安局同泉陽鎮(zhèn)分局有明確管轄權,是分局的管轄,我森林公安局不受理泉陽鎮(zhèn)分局管轄的案件!
于局長說:“該案發(fā)生后,經(jīng)局黨委研究決定,劉占波因涉酒、涉槍,嚴重違反了‘五條禁令’,該事件中,局里只有對干部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責任,劉占波造成的經(jīng)濟責任局里沒有任何承擔的義務,最終公安局也將尊重法院的判決!
至于當初公安局為何送小雪上長春治療,于局長這樣說:“事發(fā)當時,局領導考慮到劉占波畢竟是公安干警,而且救人是最要緊的,出于人道,局領導才出面幫忙組織協(xié)調(diào)醫(yī)院給小雪治療,但所有的費用都是劉占波和崔著杰的家屬拿的,公安局沒有拿過一分錢。”
律師認為民事賠償部分公安局有責任
據(jù)小雪的代理律師孫殿慶講,法院認為小雪的傷還沒有完全恢復,建議待小雪手術一年后,取出體內(nèi)鋼板時再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要到明年的4月末。
然而孫律師對小雪取出體內(nèi)鋼板后的情況仍不無擔憂,“小雪背部植入鋼板的部位分布很多神經(jīng),取鋼板時如果不小心碰到了哪根神經(jīng),還不知道后果會怎么樣……”
孫律師說:“民事賠償部分,劉占波、崔著杰和泉陽森林公安局都要承擔責任。如果當時劉占波沒有出示證件,沒有開槍,沒有將受害人帶到公安局刑警隊,而是帶到自家樓上造成跳樓,可以認定是他的個人行為;相反,劉占波示證、開槍,強行帶受害人到刑警隊取筆錄造成受害人跳樓,是利用職權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事實行為,理應追究公安局的責任!
本報記者 辛言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