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9日下午19時45分,保山市隆陽區(qū)瓦房鄉(xiāng)派出所民警在接報出警處置不法人員滋事過程中,遭遇襲警、奪槍,導致槍支走火,一名不法人員被誤傷致死。省公安廳就事件過程昨日向媒體做了通報。
事件回放
11月29日18時15時,隆陽區(qū)瓦房鄉(xiāng)上寨三社村民劉德強、楊子俊、阿國宏和車立民等
6人在,到瓦房街某飯館酒家吃飯喝酒后,約18時,飯后結帳過程中,飯館老板楊某向劉德強追收往日11月20日所欠的欠"酒家"的40元飯錢,劉拒不付帳,雙方引起口角糾發(fā)生口角糾紛紛。為此,劉德強及其隨后趕來的叔叔張建富、岳父蔣建興等人在該飯館酒家打、砸、叫罵,尋釁滋事,損壞了酒家的部分桌椅。此時,劉德強的叔叔張建富、岳父蔣建興等家人也聞訊趕到現(xiàn)場參與尋釁滋事、吵打叫罵,繼續(xù)對酒家實施打、砸行為,旁人無法制止。
19時19時25分21分,瓦房派出所接到報警的瓦房派出所后,派出所所長楊祖強率民警楊越、段云山及時前往現(xiàn)場處置。19時25分,民警趕到現(xiàn)場,時,劉德強便慫恿其他鬧事人員對看見曾經處理過他的民警楊越后,把矛頭轉向楊越,一邊叫喊侮罵,一邊慫恿其他鬧事人員對楊越實施圍攻、毆打,。鬧事者先后多次將楊越打倒在地,拳打腳踢。其間此時,劉德強又叫嚷:"搶他的槍!"并一起按住楊越,搶奪其楊佩帶在身上的槍支。
在緊急情況下,楊祖強嚴厲制止,但張建富、蔣建興等人手持木棒、凳子、石頭等,打、砸楊祖強,并搶奪楊祖強楊佩帶的槍支。楊祖強一邊護住槍支,一邊警告鬧事者立即停止鬧事。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然而,張建富一伙不聽警告,繼續(xù)圍攻、毆打楊祖強,并搶奪其槍支。鑒于當時情況緊急,楊祖強將配槍拔出上膛,準備朝天鳴槍示警,但被數名鬧事者抓住槍支,雙方與之發(fā)生扭打搶奪,導致發(fā)生槍支走火,子彈射中張建富頭部。張建富被打傷后,其他不法人員繼續(xù)圍攻、毆打民警,為平息事態(tài),楊祖強、楊越先后朝天鳴槍警示,事件才得到平息。
事后,派出所和及時趕到現(xiàn)場的鄉(xiāng)黨委、政府工作人員迅速將張建富送瓦房衛(wèi)生院搶救。約20時:20分時許,張建富經瓦房衛(wèi)生院搶救無效死亡。在此事件中,所長楊祖強右腿腓骨被不法人員用木棒毆打致骨折,頭部、手臂及身體多處部位被打傷;民警楊越的頭部、手臂及身體多處部位被打傷,兩名民警現(xiàn)在醫(yī)院住院治療。
調查結果
事件發(fā)生后,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隆陽區(qū)組織了檢察、司法、公安以及鄉(xiāng)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對"11.29"事件進行調查。通過全面認真調查,調查組發(fā)現(xiàn),當天圍攻、毆打民警和搶奪槍支的劉德強、張建富、蔣建興等人在當地經常酒后尋釁滋事、擾亂治安,2004年4月至今,瓦房派出所曾出警8次,對劉德強、張建富、蔣建興等人依法進行處理。而在此次事件中在“11.29”事件中,派出所民警自始至終做到一直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執(zhí)行公務行動中,依法履行職務,出警處置、制止不法人員鬧事,執(zhí)行公務行動中,遭遇襲警、奪槍,發(fā)生槍支走火,誤傷致死不法人員。
目前,此"11.29"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本報記者 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