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曉清)
30歲的張濤從外地剛到北京站,就命喪于多名“的哥”的拳腳之下,參與毆打的4名司機被一審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10年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附帶賠償張濤家人45萬余元。
張濤的母親認(rèn)為殺人應(yīng)該償命,而4人則以量刑過重上訴至二中院,近日,二中院就該案作出終審裁定
,維持了原審法院的刑事判決。
原審法院分別判處李德全有期徒刑14年;判處馬永盛有期徒刑12年;陳河有期徒刑11年;楊金城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4被告表示要上訴。
今年1月11日凌晨,30歲的張濤帶著11歲的侄子從齊齊哈爾乘火車抵京,在北京站前過街天橋下,問富康出租車司機馬永盛,到“新世界”多少錢,馬說50元,張說馬“太黑心了”,兩人爭吵并廝打起來。
旁邊有幾個黑車司機拉架,一個綽號“老!钡模ㄕ婷瑢毭,在逃)帶頭打了張腦袋一拳,分散在周圍“趴活”的黑車司機,聚攏過來圍攻張濤,在多個司機的拳腳下,跑了幾步的張濤倒在地上,因腦干損傷、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而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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