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wěn)定、涉及28人的特大傳銷犯罪團伙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孫文奎為了利用網絡傳銷騙取資金,便虛構了“香港恒隆永久商務咨詢有限公司”的名稱,指使潘恩來、吳欽華夫婦(均另案處理)申請的域名并建立了名
稱為“中國愛心互助網”的網站。
被告人孫文奎對外謊稱該網站是香港恒隆永久公司設立的網站,其是山東市場總代理,網站專為下崗職工、再就業(yè)人員找工作,繳納人民幣188元的會員費,就能成為該網會員,取得在網上注冊找工作和發(fā)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在一個月內如果網站為會員找到了工作,會員費就歸網站所有。如果沒有為會員找到工作,網站分四周依次返還給會員人民幣20元、40元、60元、90元,共人民幣210元,多出的人民幣22元作為“愛心回饋”,多交會員費則多得“愛心回饋”。若發(fā)展他人加入,還能提取每份人民幣5元至28元的“代理費”。
為擴大影響,讓更多的人加入該網,2003年10月,被告人孫文奎聯(lián)系被告人熊國強,讓其謊稱是“中國愛心互助網”山東市場總監(jiān)。被告人熊國強明知孫采取變相傳銷的方式進行詐騙活動,仍謊稱自己是“山東市場總監(jiān)”,在壽光某大酒店組織召開“代理會”和“優(yōu)秀代理表彰會”,積極進行宣傳鼓動,以蒙騙會員加大力度投入會員費。
在被告人孫文奎、熊國強的蠱惑下,濱州市、濰坊市等地的群眾紛紛交納會員費,加入和發(fā)展他人加入“中國愛心互助網”。至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孫文奎、熊國強共騙取會員費3567萬余元,其中大部分已返還給會員。
2003年6月至同年11月下旬,孫文昌等26名被告人以代理在“中國愛心互助網”上找工作的名義,采取交納會員費取得加入和發(fā)展他人加入“中國愛心互助網”的資格的方式,以營利為目的,發(fā)展人員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并且從發(fā)展的下線會員所交納費用中獲取每份人民幣5元至28元的“代理費”,共發(fā)展會員260余人。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文奎、熊國強構成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70萬元;被告人孫文昌等26人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罰金等不同的刑罰。(張長秀
王寶成)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