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濟南11月6日訊(通訊員田強馬立中記者董震)省城一名街霸向多名店主索要保護費,遭拒絕后就辱罵滋事,嚴重干擾了附近店主們的正常生意。濟南市天橋法院近日依法判決街霸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8月,被告人高某以在濟南市天橋區(qū)車站北街開快餐店的被害人尹
某某調(diào)戲他女朋友為由,到尹的快餐店索要錢財,尹某某被迫分兩次給了高某2300元現(xiàn)金。2004年間,高某分別到濟南市天橋區(qū)張家村、濟南市天橋區(qū)車站北街等處,向被害人黃某開的快餐店、被害人徐某某開的快餐店、被害人朱某某開的油餅鋪、被害人馬某兄妹開的快餐店索要“保護費”。被害人拒絕,他即以砸店相威脅,被害人不得不被迫給高某現(xiàn)金以求平安。
2004年8月7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高某酒后到濟南市天橋區(qū)車站北街被害人馬某兄妹開的快餐店索要“保護費”,遭拒絕后,高某在店內(nèi)辱罵滋事,并持碎啤酒瓶將馬某的右手扎傷。當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高某伙同“小白”(在逃)各持一根鎬把再次來到被害人的快餐店,將該店廚師李某打跑,并把店里的冰柜、電視機等物品砸壞。經(jīng)法醫(yī)鑒定,馬某的損傷為輕微傷。
天橋法院有關法官認為,像這種街霸公然向店主索要保護費的行為,店主如果一味采取妥協(xié)的措施,只會助長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店主應該注意取得相應證據(jù),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責任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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