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鄭州10月30日電(孫彤、莫韶華)由鐵道部警方立案偵查的“百萬鐵路大盜”一案日前由河南省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開庭審理。7名鐵路盜竊分子7年中盜竊旅客財物總額超過百萬元,并且還私藏槍支。他們當庭供認,在鐵路線盜竊中曾經(jīng)被抓住又被釋放,是因為他們買通了個別鐵路乘警。
此案將擇期宣判。
被告人欒會淇、王寶祥、楊利(女)、杜增國、于長武、楊春和、臧秀杰(女)分別系吉林省扶余縣、德惠市、榆樹市,江蘇省徐州市,遼寧省沈陽市農(nóng)民或無業(yè)人員。
鐵路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自1998年7月至今年1月,欒會淇夫婦分別伙同其余被告人,多次交叉結(jié)伙,先后竄至深圳—漢口、蘭州—西安、連云港—漢口、成都—武昌、溫州—漢口、武昌—青島等列車上,作案20余次,盜竊旅客現(xiàn)金、飾品、攝像機、筆記本電腦和手機等財物,總價值超過100萬元。
去年6月17日2時許,欒會淇伙同王寶祥、楊利、杜增國竄到深圳至漢口某次列車上,在一車廂內(nèi)盜竊一旅客金飾品3140余克,價值80余萬元。破案后,除了追回贓物金飾品共計2575余克,鐵路公安機關還追繳到杜增國所藏雙管自制手槍一支,槍彈44發(fā)。
為何在鐵路線上盜竊屢次得手?法庭上,被告人欒會淇、楊利等人聲稱他們用重金買通個別鐵路乘警,方式是盜竊得手后給提成。
據(jù)他們當庭供認,去年11月9日3時許,在漢口—溫州的1588次列車運行途中,由欒會淇、楊春和望風,杜增國盜竊人民幣3萬元。事后分給乘警李某1.2萬元,其余贓款被三人揮霍。
據(jù)檢察機關認定,乘警李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楊利、欒會淇等人是為了盜竊的情況下,放任上述人員實施盜竊活動,為其謀取非法利益,一共收受錢物共計28900元。
乘警長秦某在明知犯罪嫌疑人楊利等人是為了盜竊的情況下,為按盜竊數(shù)額的一定比例獲取非法好處,放任上述人員實施盜竊活動。秦某共收受現(xiàn)金8200元和兩部手機。在楊利、杜增國實施盜竊之時被失主和列車員當場抓獲后,為使自己與二人的非法交往不被暴露,秦某將盜賊私放。
涉案兩名乘警在此之前已被檢察機關查處。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原乘警李某有期徒刑5年;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兩罪并罰,判處原乘警長秦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