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就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即喪失勝訴權。 訴訟時效期間分為三種: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訴訟”不僅包括普通的民事訴訟,而且與起訴性質類似的請求有關機關保護的行為,也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比如申請支付令、申請宣告破產、申請強制執(zhí)行、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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