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6歲少女小玲(化名)為弄錢上網,伙同他人將好友小潔(化名)拘禁,強拍裸照逼其賣淫。馬鞍山市花山區(qū)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小玲及其同伙小剛(化名)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小玲初中畢業(yè)后即輟學在家,迷戀上網,結識了一批“壞朋友”。今年7月8日晚10時許,小玲為“弄點上網費”,
先將好友小潔騙至馬鞍山市某網吧,隨后與小剛及另外兩名少女(在逃)一起將小潔騙至該市某賓館309房間,逼迫小潔賣淫為他們掙錢。為達目的,小玲等四人對小潔采取拍裸照、毆打、捆綁,以及用香煙頭燙等手段,逼小潔就范,還強迫小潔寫下欠條。次日凌晨6時許,小潔趁機逃出賓館。
庭審中,稚氣未脫的小玲和小剛對各自的行為均悔恨不已,但為時已晚。
(丁金分凌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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