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順喬青為您講述 刑某車禍死亡后,因他駕駛的摩托車無牌照,刑某生前所在公司曾為他購買的人身保險也無法兌現(xiàn)。 刑某生前是某快遞公司的送貨員,公司曾為職工統(tǒng)一購買了保險,投保人發(fā)生意外時其家屬可獲得8萬元保險金。去年8月12日,刑某因
車禍死亡,刑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未果,便告上法庭。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jù)中,交警部門認為,刑某駕駛的摩托車在沒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私自挪用了其他車輛的車牌后上路行駛,刑某對當時的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市南法院駁回了刑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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