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資料圖片)
陶晶瑩控告《壹周刊》不實報道她參加搖頭派,與毒販同歡,成為毒販的活廣告,求償
8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壹周刊》及其總編輯裴偉應(yīng)連帶賠償陶子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并在聯(lián)合報等5家報紙影劇版登報道歉1天。
《壹周刊》在2年前出版的第113期雜志中,以“陶晶瑩、藍心湄與毒販同歡,裸身搖頭派對”為標(biāo)題,報道陶子的男友Chozie到高雄圓山飯店當(dāng)DJ,陶子與好友藍心湄等人隨行捧場,在場與毒販飲酒談笑,淪為毒販的活廣告。
法官指出,社會形象是演藝人員的第二生命,陶子迄今仍活躍于娛樂界,《壹周刊》的不實報道,已經(jīng)侵害了陶子的名譽權(quán),衡量雙方的地位與經(jīng)濟能力等,判決《壹周刊》及其總編輯裴偉連帶賠償陶子。
陶子昨晚親口證實已懷孕近3個月,她語帶哽咽地說:“終于可以松一口氣!這段期間,我真的很害怕,就連喝苦茶都怕太刺激,什么都不敢做,如今總算熬過來了。”
另外,她也透露,今年11月28日將在紐約紐約請客70桌,目前伴郎暫定為庹宗康,伴娘則尚未找到適合人選。陶子忙著公布喜訊,馬上又接到好消息,前年她遭到《壹周刊》報道參加吸毒派對的官司,經(jīng)臺北地院審理后,壹周刊敗訴,要賠償陶子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對這個遲來正義,陶子表示,會拿這筆錢去添購寶寶的用品。(聯(lián)、許晉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