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
為優(yōu)先辦理審單業(yè)務以及確保在個別單證不全的情況下仍能順利通關,通關企業(yè)每月定期向個別海關工作人員發(fā)“工資”。按照通關環(huán)節(jié)的各個崗位及關員職位的低高(科員、組長、科長),每人每月從2000元港幣至5000元港幣不等。這就是去年案發(fā)的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員工集體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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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團伙案牽出集體受賄案
2003年11月,廣州黃埔海關緝私局獲取一條線索:45歲的香港女老板袁疊足,在廣州某皮具城以低于市場價格大量銷售從東莞走私進口的牛皮和布料。辦案人員分析其存在較大走私嫌疑。經摸查,發(fā)現(xiàn)這些進口牛皮和布料全部運自東莞寮步鎮(zhèn)的“照華貨場”。
偵查人員經初步判定,“照華貨場”是走私保稅貨物的中轉場,走私數量驚人,有重大走私團伙在運作。經過偵查發(fā)現(xiàn),尹照華為首的家族走私團伙自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間,以偽報貿易性質的方式走私牛皮、布料價值高達18億元,偷逃稅3.5億元。這是迄今為止全國海關破獲的最大一起加工貿易走私案。去年4月,截至10月,海關緝私部門共抓獲以尹照華為首的家族走私犯罪團伙的全部犯罪嫌疑人42名,今年5月12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尹照華等28名走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該走私團伙是如何順利通關的呢?海關和檢察機關在偵查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尹照華走私團伙除以偽報貿易為手段外,還在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身上大做文章。自此,東莞市檢察機關開始介入此案,并迅速展開了偵查。
根據職位高低按月發(fā)“紅包”
楊×生,男,1964年出生,原系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關員,1999年5月31日起任該辦事處查驗科查驗二組副組長。楊較早接觸尹氏家族走私團伙,2002年5月的一天,尹氏團伙成員尹錦滿約楊×生到鳳崗鎮(zhèn)雁田伯頓西餐廳。
在那里尹錦滿將3000元港幣的紅包交給楊×生,希望今后照華公司的貨物報關速度能更快點,在個別單證不全的情況下能網開一面。從2002年5月至當年的12月間,尹錦滿每月都會定期將事先準備好的3000元港幣交給楊×生。
截至當年底,楊×生共收受了尹錦滿“紅包”港幣24000元。收受賄賂以后,楊×生積極為尹錦滿辦事,多次違反鳳崗海關操作規(guī)程,為照華公司報關車輛優(yōu)先安排查車車位,安排熟悉的關員查車。
2003年2月,楊×生被提拔為機檢科機檢組組長,主要負責查驗過境車輛的貨物。照華公司內部就“紅包”的發(fā)放有條不成文的規(guī)定,按照通關環(huán)節(jié)的各個崗位及關員職位的低高(科員、組長、科長),每人每月從2000元港幣至5000元港幣不等。由于楊×生當上了組長,自2003年1月起,尹錦滿每月送給楊×生的“紅包”也增至4000元港幣。至案發(fā)前的2004年2月,楊×生共收受了港幣56000元。
東莞市檢察院在偵查該案時發(fā)現(xiàn),除了楊×生等人之外,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許多關員也都曾或多或少接受過照華公司的賄賂。
除固定給海關關員發(fā)“工資”,照華公司還用多種手段拉攏關員。據照華公司出納兼會計尹志堆供述,該公司的支出有查車費、“老細用”、“接待費、應酬費”等。向海關人員行賄的費用開支是以“老細用”的名義入賬。
偵查人員發(fā)現(xiàn),自2003年6月11日至2004年4月8日,照華公司“老細用”開支高達港幣249.02萬元。
涉案47名關員被清退
2004年8月2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原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機檢科機檢組組長楊×生、副組長劉×江、通關科審單一組組長蘇×禮等人同一天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同時被逮捕。在此之前的2004年4月2日,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原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通關科科員李×輝和劉×川同時被刑事拘留,4月9日被逮捕。短短的半年時間,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因腐敗問題陷入了泥潭,四十多名工作人員或多或少被牽涉進了一宗特大走私團伙的行賄案中。
據海關內部人士透露,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案后,為整頓隊伍,樹立新形象,涉及照華公司受賄案的該辦事處有47名工作人員被清除出隊伍,該辦事處負責人也因為領導不力,被取消領導職務。為了加強領導,原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也由副處級單位晉升為正處級單位,歸黃埔海關直接領導。
■相關個案
1500元好處費放跑稅收40萬
劉×川原是東莞海關駐鳳崗辦事處通關科審單一組科員,負責審核報關單證的工作。2003年11月30日,東莞正×報關服務公司(未注冊)負責人周×寧打電話給劉×川,讓其幫忙審核兩份缺少合同手冊和通關單的進口報關單,并讓報關員盧×軍幫忙遞單,劉×川表示答應。事后,劉×川收受了周×寧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1500元。
經查,上述兩份報關單所申報的進口貨物ABS塑料粒72000公斤入關后,未進入收貨企業(yè)東莞×發(f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該公司合同手冊也未登記上述貨物及數量,至今去向不明。經東莞海關緝私分局偵查,該批ABS塑料粒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近40萬元。
2003年12月,黃埔海關在查辦東莞×發(f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時,發(fā)現(xiàn)劉×川有不按規(guī)定接單、審核的嫌疑,于是找劉×川了解情況。劉×川在組織教育下,主動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并配合調查工作。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