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和一幫朋友喝醉了酒,跑到小區(qū)居民樓下方便,遭到居民指責后,竟向對方大打出手。民警到場后,戴某竟將民警也“打”出了啤酒屋。
昨天,當天被打傷的民警告訴記者,戴某等人被抓獲后,分別“領到”六個月至兩年的有期徒刑。
窗下小便
惹事端
2004年11月20日,戴某、劉某等6人在江蘇路附近一家啤酒屋喝酒。當晚7時許,劉某等人一時內急,便到啤酒屋隔壁的一戶居民家窗外小便。居民孫某在屋里發(fā)現(xiàn)劉某的行為后,氣沖沖地出門制止,要求劉某等人趕緊離開。劉某等人不但不聽勸說,反而大罵著沖進孫某家中,與孫某的家人發(fā)生爭執(zhí)。劉某越吵越起勁,干脆把戴某等人一起叫出了啤酒屋,拿著酒瓶、花盆等物品將孫某的家人打傷。
空酒瓶“擊退”110民警
為了避免更大的麻煩,孫某家人撥打110報警,江蘇路派出所程警官和陳警官迅速趕到現(xiàn)場。這時,戴某等人已經回到啤酒屋,只有孫某的家人等在門口。程、陳兩名民警跟著孫某進入啤酒屋。
看到有民警,戴某等突然起身,拿起酒瓶等物品就擲向對方。程警官躲閃不及,臉部被酒瓶砸中,鮮血直流。另一名民警進入屋內,打算將打人的戴某等人帶離現(xiàn)場時,竟遭到三四個人的圍攻。兩名民警最終不得不撤出啤酒屋,請求支援。
妨礙公務獲刑兩年
幾分鐘后,七八輛警車趕到啤酒屋,一擁而上將戴某等人制服。其中兩人趁民警不備,趁機逃離現(xiàn)場,在同伙的舉報下第二天被抓獲歸案。經過鑒定,兩名民警傷情分別為輕傷和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戴某等人惡意毆打居民,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又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將民警打傷,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兩年的有期徒刑。同時,被打傷的兩名民警也分別獲得了2萬元和4500元經濟賠償。(記者于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