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庭外戒備森嚴
貴陽市民關注庭審
大批記者趕到貴陽采訪
本報訊 (曹笑 李東陽 實習生 滿麗)
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成都火車站派出所“警偷勾結案”,9日上午開始在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此次將有11名警察作為被告人被提起公訴,法院將相關被告人合并為3案在三天內陸續(xù)開庭。
昨日站在被告席上的三名被告人,分別是原成都鐵路公安處成都車站派出所警務隊隊長李東升、成都鐵路公安處成都車站派出所警務隊警長宋寧、成都鐵路公安處成都車站派出所警務隊警員崔少峰。
由于成都鐵路局堅決拒絕媒體采訪,故昨日庭審的情況直到晚上8時30分,記者才得以了解。
出庭三名被告身著便服
參加旁聽的人士告訴記者,李東升、宋寧、崔少峰三人各聘有一名律師。庭審中三被告均著便服出庭,其中李東升、崔少峰二人均身著深色外套,精神較好。而宋寧由于患病的緣故,頭上戴一頂藍色帽子,此外還戴著口罩,氣色看上去較差。整個庭審氣氛雖然算不上凝重,但非常嚴肅,旁聽席上幾乎聽不到一點聲響。三人的態(tài)度也較為配合,對于提問都進行了有條理地回答,并未有明顯的緊張、急躁等表現。
指控三被告分得7.3萬
據透露,檢察機關以徇私枉法罪名起訴被告人,涉及這些被告的起訴書有3000到4000字。據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間,被告人李東升、宋寧、崔少峰在成都火車站候車廳值勤。他們?yōu)橹\取私利,經共同或分別與周華、彭勇、張勇、鄧兵(另案處理)等人共謀,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賴俊成、王平、歐建、呂林富等人系“宜賓幫”盜竊犯罪人員的情況下,多次將其放入火車站候車廳實施盜竊活動。他們對盜竊分子按人頭收取“班費”,如果有旅客報案,所得財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時,還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費”,由參與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東升分得人民幣2.4萬余元,宋寧分得2.9萬余元,崔少峰分得2萬余元。他們在收取保護費后,則對扒竊分子聽之任之,放縱其盜竊旅客財物,致使一些盜竊分子長期在火車站候車廳扒竊作案,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四川多元律師事務所主任楊軍、四川中法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克和四川志眾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焰昨日分別出庭為被告宋寧、李東升、崔少峰辯護。據楊軍出庭后透露,三名被告對指控的基本犯罪行為和事實都承認,他們也認罪,并在庭上表示萬分后悔。
庭審控辯雙方激烈交火
但控、辯雙方接下來卻在庭上進行了激烈交火?胤健镀鹪V書》認為:“被告人李東升、宋寧、崔少峰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是盜竊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據楊軍透露,爭論的焦點是三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是否成立。“我們三位辯護人的意見非常統(tǒng)一,都認為三被告的‘徇私枉法罪’罪名不能成立,‘濫用職權罪’更為貼切。”楊軍還稱,控、辯雙方爭論的另一重大焦點是“情節(jié)嚴重”之說,“我們認為,‘情節(jié)嚴重’一無法律依據、二無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此不存在‘情節(jié)嚴重’之說。”
審理從上午9時開始直到昨晚8時才結束,中午暫時休庭1小時30分鐘,總審理時間長達9個半小時。鑒于案情復雜而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今日,智勇、彭勇、金國玉、林維等4名被告人將上庭受審。
庭外側記
警察受審警犬把門
昨日,轟動全國的成鐵“警偷勾結案”在貴陽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審理。一大早,法院四周就戒備森嚴。說是“公開開庭”審理,但有關方面又諱莫如深:被告從秘密通道押入法庭,所有媒體記者被強行阻止采訪。
清晨警戒狼犬把住法庭大門
昨晨7時,當我們趕到貴鐵法院審判庭街口時,發(fā)現這里早已戒備森嚴:在通往第一審判庭的300米特別通道上,站著幾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8時25分,一名警察牽著一條高大兇猛的狼犬來到現場,經過通道后把守在法庭大門口。大狼犬吐著長長的舌頭,一雙兇眼不停閃爍,盯著門前的人群。
押解被告走了一條隱秘通道
到8時40分,眼看20分鐘后就要開庭,可還不見囚車到來。記者們開始不安起來,并四處詢問。在特殊通道上執(zhí)勤的民警肯定:“只有這條通道,其他地方車輛進不去!
直到開庭,才有消息傳來:3名昨日受審的犯罪嫌疑人,早已被押入法庭。一說是8時20分許,由一輛地方牌照車輛押入,走的是另一條更為隱秘的通道;一說是在清晨6時,看守所警察就將被告押入。
庭審開始記者被“請”到閱覽室
9時05分,已經開庭了,除新華社和央視某個欄目的記者外,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名記者都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大家不約而同來到貴鐵政法大樓三樓,不料在過道口,遭到保安和法警強硬阻攔,雙方一度發(fā)生沖突。
記者們隨后被“請”到法院閱覽室,看雜志、喝水,但門口有法警把守———只能進不能出。大家這才明白:被“軟禁”了。直到中午快要休庭了,一幫記者才得以離開閱覽室。
連線成都
記者兩次“旁聽”庭審直播
成鐵方面昨日通過鐵路法院內部系統(tǒng)觀看了庭審電視直播。記者當天要求旁聽電視直播,被成鐵中院婉言拒絕,并被工作人員“送”出法院。但是,經過“不懈努力”,記者還是先后兩次進入到會議室“旁聽”到了部分庭審直播。
受審警察:我記不清楚了
上午11時30分,記者看到電視直播,畫面上正顯示著法庭審判區(qū)的情況,一名檢察官正在對受審的警察李東升問話。
檢:你有幾次放人進去?
李:十多次吧。
檢:有哪些人是你放進去的?
李:記不清楚了。
檢:你和哪些人分錢?
李:和周……三個人分。
檢:分了多少?
李:記不清楚了。
檢:有沒有旅客發(fā)現小偷之后送到你那兒來?
李:記不清楚了……
受審警察:有過不法收益
中午12時,記者再次看到電視直播。檢察官正在宣讀被告崔少峰在接受調查時的交代。
問:這段時間你是否有過不法收益?
答:是,大約有四到五千元左右。
問:你們都有哪些人參與?
答:據我所知有宋寧、接正錦和我。
問:你們都在哪兒分派不法收益?
答:在成都車站候車廳公安值班室……有時候是分別拿錢,有時候是宋寧拿錢給我。
問:是誰給你們的?
答:有一天我在值班室值班,宋寧說有一個娃兒是在車站摸包包的……我們分的錢應該是戴眼鏡給的。戴眼鏡辦了張農業(yè)銀行卡……我用銀行卡在錦西民苑外國語小學旁邊的建行取過錢。
問:銀行卡是誰拿給你的?
答:是一個戴眼鏡給的。2004年七八月份,我放他們進候車室偷包,我認得的有戴眼鏡……他們給我說一定要把宜賓人認到,進來幾個通過幾個……
案情焦點
用什么罪名起訴涉案警察?
據李東升的辯護律師楊軍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檢察院最初準備以受賄罪、盜竊罪公訴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進行公訴。究竟該用什么罪名起訴涉案警察?記者昨日采訪了知情律師、檢察官、法官以及法學教授。
法官:定徇私枉法輕了點
某鐵路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認為:“徇私枉法?如果按照這個去判,可能輕了點吧?我認為他們還涉嫌受賄、索賄甚至是共同盜竊!
檢察官:定性徇私枉法準確
某鐵路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認為,如果說是受賄、索賄有點牽強了,更扯不上盜竊罪,定性為徇私枉法比較準確。實際上,是小偷偷來向他們進貢,并不是他們去偷。
律師:還涉嫌共同盜竊
成都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曾曉明認為:“檢察機關以徇私枉法起訴,一定有他們的道理,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受賄罪也應該構成!
迪泰律師事務所樂章匯律師則認為,他們也構成共同盜竊行為。警察放小偷進去,目的也是為了讓他們去盜竊;而且如果他們有共謀,還構成共同盜竊。
法學教授:警察收錢是受賄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這些警察利用了職務的便利,讓有罪的人不受追訴,這是一種徇私枉法行為。另外,這些警察收錢的行為,我認為是受賄。”
責任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