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十一”黃金周期間,交警每天安排警力組織夜查酒后駕駛,杜絕類似“9·18”交通事故的再次發(fā)生。從夜查結(jié)果看,酒后駕駛者同比下降六成。 10月4日晚,交警市南大隊(duì)在香港西路、延安三路口,東海路、福州路口對過往的車輛進(jìn)行檢查,4名酒鬼“落網(wǎng)”。
當(dāng)晚9時20分,市民姜某駕駛魯BL319×號小客車沿東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福州路路口時被交警攔住,經(jīng)查姜某酒精含量為63.4mg/100ml,系酒后駕車,交警部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一款等規(guī)定,給予姜某罰款400元,并處暫扣駕駛證3個月記6分的處罰。(曹為鵬王星云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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