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作者 劉秋蘇 束宇) 毆打懷孕十月的妻子,致使妻子生下一死嬰并構成重傷,這名沖動的丈夫受到了法律的嚴厲懲罰。
24歲的湯明和吳敏,均系江蘇豐縣農民,兩人于2002年登記結婚;楹笠欢螘r間夫妻感情還算不錯。但自2003年11月份以來,小兩口總為了家里一些雞零狗碎的事情吵得不可開交,感情一天
天疏遠起來。這樣,已懷孕5個多月的吳敏不得不回娘家養(yǎng)胎。2004年3月6日吳敏到鎮(zhèn)衛(wèi)生院做B超檢查,胎心胎位等一切都很正常。3月8日,吳敏因臨近分娩,想想跟丈夫也不值得這般鬧騰,決定與湯明講和,滿心歡喜地回家居祝吳敏的母親為了照顧她,也為了防止小兩口再鬧矛盾,就陪著女兒一起回來。第二天一早,吳母為給女兒準備生孩子用的物品去了附近的親戚家。上午8時許,湯明對妻子的歸來表示不滿,冷嘲熱諷,惡語相加,二人又發(fā)生了爭吵,其間湯明大打出手,一下將妻子摔倒,并狠心地用腳朝已懷孕十月的妻子腹部跺了三四腳。吳敏爬起來邊喊救命邊向大門外跑去,隨后趕來的鄰居將正在謾罵追趕的湯明攔祝3月10日,吳敏生下一死嬰。經法醫(yī)鑒定,吳敏下腹部有青紫色皮下淤血,其損傷程度已經構成了重傷,且胎兒死亡與該損傷有直接因果關系。
法院受理了這起因家庭暴力而引發(fā)的刑事犯罪案件,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湯明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身受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并應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吳敏造成的醫(yī)療費、護理費等經濟損失,遂依法判處湯明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賠償吳敏2770.4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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