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金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核準元光明先生韓國中小企業(yè)銀行有限公司青島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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