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日報墾利訊(記者 張子揚 通訊員 宮振衛(wèi))屠戶王某在為張某殺牛時,在牛下水里發(fā)現了20克牛黃。王某將牛黃所售的錢占為己有。牛主人張某得知后,一紙訴狀將王某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依法判決王某返還給張某4000元。
7月15日,墾利縣某村農民張某要出售自己家養(yǎng)的兩頭黃牛。他與屠戶王某口頭商定
:由王某將牛宰殺后,牛肉以每公斤12.4元的價格進行計算;另外牛頭、牛皮、牛下水均歸王某。在宰殺的過程中,王某在一頭牛的下水中發(fā)現了20克牛黃,并私自將這些牛黃以每克200元的價格出售,共獲款4000元。張某得知此事后,認為牛黃應當歸他所有,于是向王某索取賣牛黃的4000元錢,結果遭到了王某的拒絕。張某便于8月5日將王某告上了法庭。墾利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牛黃應當歸牛的主人所有,即歸張某所有。王某出售牛黃所得4000元,構成不當得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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