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早晨一旅客在通過濟南機場安檢時,因其攜帶“手電筒”而被移交到公交部門處理,原來這個外形與普通手電筒相似的家伙竟是一個具有很強攻擊力的“武器”。
9月25日8點,旅客聶某在濟南機場準備乘坐去往西安的班機,他在接受安檢時,主動將一個“手電筒”從手提包里拿出,放到安檢的小筐內,還一再
聲稱這是普通的手電筒。聶某的舉動反而引起了安檢員梁會民的懷疑,他拿過“手電筒”仔細檢查,發(fā)現(xiàn)這是一個手電筒式帶有電擊器和可發(fā)射催淚瓦斯的多功能防衛(wèi)器,使用起來有很強的攻擊力,顯然它是嚴禁帶上航班的。
這時,聶某急忙道出了實情,稱自己是濰坊某建材公司的業(yè)務員,經常到外地出差,上個月在西安出差時遭到搶劫,一部手機和1400余元被歹徒搶走,于是他購買了這個器具,僅僅是為了防身而已。但聶某因違犯了民航有關法規(guī),不僅無法正常登機,還被移交到公安部門接受嚴肅處理。
據(jù)介紹,近段時間以來,濟南機場安檢人員查獲乘機旅客違法攜帶管制刀具、電擊器、催淚瓦斯和其他警用械具30多起,在被查獲的旅客中大多數(shù)都稱是處于防身目的。而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旅客攜帶管制物品登機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重者可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訊員 秦傳松 記者 雒武)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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