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鄧俊成被害一案由佛山市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何振明、何啟全死刑;判處被告人鄧國彪無期徒刑。據(jù)了解,鄧俊成為該市南海公交公司司機,因見義勇為抓扒手而英勇犧牲被廣東省民政局追認(rèn)為烈士。
案發(fā):公交司機見義勇為被殺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
2月27日18時左右,何振明、何啟全和鄧國彪三人持尖刀在南海公交公司236線公交車上伺機扒竊。
隨后,何啟全在車上竊走乘客莫某掛于腰間的手機。三案犯準(zhǔn)備下車之時,司機鄧俊成關(guān)上車門提醒乘客檢查自己的財物和行李,此時莫某發(fā)覺自己的手機不翼而飛。
于是,鄧俊成抓住還在車上的兩名案犯何啟全、鄧國彪,莫某與周圍群眾要求案犯交出手機,案犯謊稱手機已被剛下車的何振明拿走。司機鄧俊成和莫某隨即將何振明抓回車上。三案犯被迫交出手機后不久,在何振明的提議下,案犯拔出尖刀撲向鄧俊成和莫某,鄧當(dāng)即身中多刀倒在駕駛座。此后案犯跳窗逃走,但何振明走前還捅了鄧的胸部一刀。
宣判:兩被告被判死刑
9月19日下午3時15分,佛山市中院第一審判庭內(nèi),鄧俊成的妻子黃惠嬋和鄧俊成的父親鄧順賢坐到原告席位上。
在簡短的5分鐘宣判過程中,鄧順賢和黃惠嬋的雙眼分別正視著三名被告人,三案犯何啟全、何振明、鄧國彪面無表情。隨后,審判長開始宣讀判決書時,坐在旁聽席的鄧俊成的弟媳婦失聲痛哭起來。
法院相關(guān)人士告訴記者,三名被告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竊時隨身攜帶水果刀,在實施盜竊被抓獲后,立即拔刀對抗,屬于為抗拒抓捕而當(dāng)場使用暴力,屬于盜竊罪轉(zhuǎn)為搶劫罪。三個被告人各自持刀向被害人鄧俊成亂刺,在搶劫共同犯罪中均積極實施暴力行為,所起作用沒有主次分別。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振明、何啟全死刑;被告人鄧國彪無期徒刑;同時判決三被告人應(yīng)賠償鄧的家屬經(jīng)濟損失305270元,三被告人互負連帶賠償責(zé)任。
宣判結(jié)束后,鄧俊成的妻子黃惠嬋眼睛紅紅的,她表示希望丈夫鄧俊成的犧牲能夠喚醒更多正義的人們打擊那些偷竊、搶劫的壞人,減少和阻止這類悲慘的事情再發(fā)生。(見習(xí)記者
唐毅 通訊員 陳笑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