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連殺一家四口的罪犯黃佳義、芮吉濤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嚴(yán)懲,22日上午,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黃佳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芮吉濤犯故意殺人罪,因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判處無期徒刑。
1994年10月,黃佳義、芮吉濤從濟南乘火車到即墨市找朋友玩。在即墨市住了兩三天后,二人
花光了所帶的錢,便預(yù)謀進行搶劫。10月27日20時左右,二人到即墨市城區(qū)被害人孫愛琴一家小飯店“民樂飯店”吃飯。吃飯中,二人看到經(jīng)營該飯店的只是一個約五十歲的婦女和一個約三十歲的婦女,頓起搶劫歹意。
黃佳義、芮吉濤點了幾個菜,要了幾瓶啤酒,邊喝邊吃,并以喝酒猜拳等借故拖延時間,待店內(nèi)的顧客離開后,二人著手實施搶劫。當(dāng)晚約23時左右,芮吉濤突然拔出隨身攜帶的尖刀威逼孫愛琴,黃佳義到廚房拿來一把菜刀威逼孫愛琴的女兒袁永華,將母女二人逼進廚房,又用捆啤酒的尼龍繩、毛巾、圍裙等將二人的手腳捆綁起來,并將他們的嘴堵住。這時,孫愛琴的兒子袁勇走進酒店,二人又向前持刀威逼并將袁勇捆綁在一張鋼絲床上。黃佳義、芮吉濤將飯店大門關(guān)閉并從里面頂住,便開始搜掠財物,劫得人民幣50元、照相機一部、手表一只、金項一條。后因怕事后被害人報案,二人決定殺害三人。黃佳義、芮吉濤首先用毛巾勒孫愛琴的頸部,二人分別拉拽毛巾的一頭用力拽,直到孫愛琴沒有呼吸了才住手。后二人又采用同樣的手段殺害了袁永華和袁勇。
這時,孫愛琴的另外一個女兒袁永青來敲飯店的門,開始黃佳義、芮吉濤沒有吱聲,但袁永青連續(xù)敲門并喊叫了五六分鐘,二人遂打開店門將袁永青拽進店內(nèi),用繩子將其手腳捆綁,又用同樣的方法用毛巾將其勒死。
二人殺完人后一直在店內(nèi)等到天亮,臨走時怕被害人不死,又用刀朝被害人的頸部各捅一刀,致被害人孫愛琴、袁永華、袁勇機械性窒息當(dāng)場死亡,被害人袁永青被勒頸部后導(dǎo)致深度昏迷,一年后死亡。二人用一把掛鎖將飯店門鎖上,帶著所劫財物逃離現(xiàn)場,乘火車回到濟南。
二人逃離青島后,一直潛伏十余年之久。但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2005年4月,即墨市公安局刑警將二人抓獲歸案。(曾憲權(quán)
趙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