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保守統(tǒng)計,我國公務車目前已達300萬輛,每年用在公務車上的開支達3000億元。全國政協(xié)的一項調查表明,公務車的出行只有1/3用于公事。
不久前湖南省財政廳綜合處向媒體透露,全省將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重點對公務用車實行貨幣化補貼,把公車拍賣,對公務員按級別發(fā)給一定的交通補貼。筆者認為,公車改
革貨幣化可能帶來很多新的問題,甚至產生新的腐敗。
目前,公務車改革“方案”的制訂和實施
都掌握在各級官員手中,而且都以確保公務員階層的既得利益為出發(fā)點,而為改革支付成本的納稅人卻沒有任何的話語權。如果公務員的工資薪酬制度不改革,公車改革就變相成給有車的公務員提供補貼。公務用車的經費如果進入私人口袋,就會有很多說不清的問題,比如,這筆錢交不交稅?交稅的話,有人說不是個人所得,可是不交稅,實際上就是個人所得。用貨幣來進行分配,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從經濟學角度講,也沒有任何依據(jù)。公務車貨幣化實際上被按照職權的高低分配,這是一種不合理不合法的分配。不是按需來發(fā)錢,而是按級別發(fā)錢,這是大家不滿意的地方。
筆者認為,發(fā)放“補貼”的標準要綜合考慮,盡可能科學、公正,不能僅僅滿足于改革帶來的行政總成本的降低,還必須要細化配套措施,要確保促進工作標準和辦事效率的提高。否則,如果降低成本的代價是犧牲效率,那么改革就可能走向反面。
國外對公務車管理有許多先進經驗。瑞典用電腦幫忙遏制公車私用,車載的“公務”、“私車”按鈕,必須按下一個汽車才能啟動;博茨瓦納的公務車為“紅底白字”以與民用車區(qū)分,使用特別的粉紅色汽油,在休息日提供這種汽油的加油站都休息,公務車無法加油,總統(tǒng)也不能例外。如果遇到節(jié)假日只能使用自己的車,從制度上避免腐敗的發(fā)生。芬蘭的赫爾辛基市政府,則干脆只有一人即市長享有使用固定公務車的權利。還有些國家通過立法來規(guī)范公車的管理和使用,意大利曾經有一位市長,因其妻子使用了公車,該市長被判刑監(jiān)禁半年……
因此,從國家的宏觀角度來看,公務車改革需要財產申報法和信息公開法。通過立法來規(guī)范公車的購買、管理和使用。對公務車進行改革是要取消一部分人的特殊待遇,真正達到公平公正的目的。最終是否能得到公眾的認同,就要考驗政府的智慧了。(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