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滅門案”昨宣判
連奪四命潛逃11年的兇犯一判死刑一判無期
黃某和芮某在即墨市一家小吃店殺死了店主孫某及其三個孩子后,搶得50元人民幣、照相機、金項鏈等物品潛逃。潛逃了11年后,兩人最終沒有
逃過法律的制裁。昨天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黃某死刑,芮某由于作案時未滿18歲,被判無期徒刑。
1994年10月,黃、芮二人從濟南來到即墨。10月27日晚8時許,二人在即墨市一家小飯店吃過晚飯后,看到店內(nèi)只有兩名婦女照看,遂生歹念。
當晚11時,芮某用尖刀逼住店老板孫某,黃某跑進廚房拿來一把菜刀,架在孫某的女兒袁某的脖子上,將母女二人逼進臥室,用繩子綁起來。隨后,孫某的兒子進入店內(nèi),黃、芮二人又將他抓住。黃、芮在小店內(nèi)只搜到了50余元現(xiàn)金、一部照相機、一只手表和一條金項鏈。因為擔心事情暴露,黃、芮二人合力用毛巾勒死孫某及她的兩個孩子。
當兩人打算逃跑時,孫某的小女兒也回到了店里,隨后也被黃、芮二人用毛巾勒死。作案后,黃、芮二人逃離了青島。
黃、芮二人潛逃11年后,今年4月,黃、芮二人被即墨警方抓獲。
曾憲權(quán)叢日新于順為您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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