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權益更為保護親情 父母與子女漸入“契約時代” 本報訊 如今,家庭關系進入“契約時代”。即使是面對自己的親生子女,當涉及到房產(chǎn)、借款等經(jīng)濟行為時,也須以相關的契約合同等法律形式加以規(guī)范。這種常見于公司間的行為開始在一些家庭中尤其是在父母與
子女中出現(xiàn)。 55歲的孫玉梅買房時,因退養(yǎng)無法貸款,便只得以女兒的名義購買?們r48萬元的房子,她和愛人出資35萬元首付款,其余部分由女兒用公積金貸款。簽定購房合同時,沒多想就只寫了女兒的名字。
對法律稍微知曉的她過后有些后悔!爸粚懪畠旱拿,將來這房子的產(chǎn)權人就是女兒。萬一將來女兒不孝順,擅自要賣掉房子的話,我們可就被動了。我若在‘共有產(chǎn)權’欄內(nèi)寫上自己的名字,這房子的產(chǎn)權就有我們一份了。”
意識到將來可能存在的風險,孫玉梅想要重新簽定購房合同,并想到了公證。對自己的行為,孫玉梅這樣解釋:我不是不信任女兒、女婿,只有父母的生活有保障,才能讓孩子沒有后顧之憂。我的做法看似無情無義,實則也是對孩子的一種保護。與孩子的相互信任應建立在自我保護的基礎上。
孫玉梅已經(jīng)想好了,等過幾年還完貸款,她會要求女兒將房子過戶給她和愛人!拔蚁胪ㄟ^法律的形式,合理、合法地使用這所房子。把可能存在的風險規(guī)避到前頭,作為子女,沒有怨言,作為父母,不傷感情!保ㄓ浾咄觖悵崳
您介意與子女明算帳嗎?
子女借錢,您會與他們簽字據(jù)嗎?您為子女買房,會要求他們還錢嗎,會在房產(chǎn)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嗎?歡迎大家就“您介意與子女明算帳嗎?”一起參與討論。來信請寄:青島市太平路33號《老年生活報》收,或撥打熱線82860506,發(fā)電子郵件至wlj@qingdaonews.com,短信至1315629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