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元素
一、備受關注的農民工討薪事件,對農民工的關注與漠視問題已經被提升到和諧社會建立要素的高度。
二、王斌余殺人是受盡屈辱后的反抗還是遷怒他人的泄憤?
三、一審對王斌余死刑
的判決合理性被廣泛質疑。
出場律師
寧正律師事務所
張律師
曹律師
□實習記者趙矗 江嫣
新華網三位記者在寧夏銀川9月4日聯名所寫的《對話農民工王斌余:一個死囚的內心獨白》一經發(fā)出就引起軒然大波,迅速被各大媒體、網站轉載,各大論壇內群情激奮,為王斌余判死刑抱不平者居多,短短的幾天內新浪、網易的網友評論已過萬條。
痛哭VS爭吵討薪無果
據律師介紹,27歲,只有小學文化的甘肅農民王斌余,自17歲開始進城做農民工。2005年他在寧夏石嘴山市惠農區(qū)河濱街西部聚氯乙烯公司工地打工期間,因被工程負責人拖欠工資幾千元,而面臨生存困境。為了討回自己的勞動所得,王斌余與其弟弟王斌銀找到了惠農區(qū)勞動局尋求幫助,惠農區(qū)勞動局遂要求工地工程承包人陳繼偉支付王氏兄弟工資。陳繼偉委派當時工地的負責人吳新國去勞動局交涉。5月11日,經勞動部門調解,吳新國向勞動部門承諾5天內給王氏兄弟算清工資。
然而,吳新國從勞動局回來后,不但沒有支付王氏兄弟工資,反而勒令王斌余兄弟立即離開工地,王斌余兄弟面臨無處容身的困境,平時負責給農民工們做飯的白阿姨也對他們說:“宿舍鑰匙已經被吳新國要走了!
當晚22時40分左右,走投無路的王斌余兄弟蹲在工地前痛哭一場之后,攜刀具前往工地負責人吳新國住處索要生活費。吳新國以已經休息為由,沒有給王氏兄弟開門,還隔著玻璃門與他們發(fā)生了爭吵。
勸說VS耳光四條人命
后吳新國給住在附近、工地上的另一農民工吳華打電話,讓吳華過來勸王斌余兄弟離開。吳華接到電話后,將此事告之其岳父蘇文才,妻兄蘇志剛,妻子蘇香蘭等人。
蘇志剛聽后率先趕到吳新國的門前,勸王氏兄弟離開,王斌銀就向蘇志剛解釋下午在勞動部門調解的情況以及來找吳新國的目的。正說話間,蘇文才也到了吳家門前。王斌余,王斌銀與蘇文才父子又因勸其回去爭吵起來,這時吳華、蘇香蘭、吳新國的妻子湯曉琴也到了。
在爭執(zhí)中,平時以王斌余長輩自居的蘇文才看王氏兄弟不聽自己管教,倚老賣老打了王斌余一個耳光,王斌余開始還手,雙方即廝打起來。廝打過程中,王斌余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將蘇志剛、蘇文才、吳華、蘇香蘭相繼捅倒在地。在看見湯曉琴扶著被捅傷的蘇志剛蹲在墻根后,王斌余趕過來將湯曉琴捅傷。受傷的湯曉琴起身逃跑,王斌余在追湯曉琴的過程中,又將湯曉琴多處捅傷。
隨后,王斌余發(fā)現吳新國從家里出來了,便放棄了湯曉琴,持刀追趕吳新國,但沒有追上。王斌余就返回了案發(fā)地,對蘇文才、蘇志剛、吳華、蘇香蘭四人再次進行捅刺,然后逃離現場,并將匕首投入石嘴山黃河大橋北側的河道內(該兇器至今尚未找到)。
23時27分,王斌余到惠農區(qū)北街派出所投案自首。
死刑VS“冤屈”難兄難弟
2005年6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王斌余死刑。
庭審中王斌余承認了自己用刀殺人的事實,但辯稱:是蘇文才等人先對我兄弟二人進行打罵,我才掏刀捅人的。
在被害人中,25歲的蘇志剛結婚才1年零3個月,吳華和蘇香蘭夫婦留下一個只有3個月的孩子,當時還差7天滿百日,卻早早地失去了父母。在法庭上,王斌余一度向法官表示自己有話要說,但遭到法官拒絕。后經律師代為請求,獲得允許。王斌余表示:“我就是這樣已經沒有辦法了,我對不起他們,只希望法院能判陳繼偉、吳新國把工資發(fā)還,再賠償被害人家屬,把吳華和蘇香蘭的孩子好好帶大。”
其實,王斌余與四個被害人平日關系還不錯,特別是吳華和蘇香蘭,逢年過節(jié)的都會叫王斌余去他們家吃飯,在事發(fā)當場蘇香蘭還罵王斌余:“你真沒良心,枉我們對你那么好!”而且,吳華、蘇香蘭及蘇志剛同樣是被吳新國拖欠了工錢的農民工,,和王斌余是同工地上的工友。
法官VS記者判得對錯?
9月6日,此案經媒體披露,絕大多數網友在表達關注農民工生存現狀的同時,對王斌余一審的死刑判決感到不解。
如果說網友們的說法顯得不那么成熟,高一飛在其博客中發(fā)表《有必要判王斌余死刑嗎?》一文,從法理角度對本案進行了分析,并認為“對其處以極刑,就違背了人性,讓人遺憾!敝麑W者、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的頭銜加重了文章的分量。文章被網易轉載后,網友們一片附和之聲。
對王斌余的判決是否得體?記者帶著疑問,聯系到了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此案的一審法官。在表明了身份和采訪意圖后,這位明顯已經被媒體和網絡輿論壓得透不過氣來而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試探性地問記者:“那你們怎么看這個案子?你們認為對還是錯?”之后又自問自答道“王斌余殺了四個人,重傷一人,并沒有包工頭,全是無辜者,法律是要講公正的!倍攩柤鞍讣唧w細節(jié)時,這位法官以此案已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為由拒絕透露。
“王斌余是值得同情,可是難道吳華,蘇香蘭等就不值得同情了嗎?”四位被害人的代理人張律師說。當記者向他轉述了部分網友質疑此案,并呼吁法律人性化等見解時,張律師認為:“法律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應該受到尊敬和敬畏。王斌余殺人不是愚蠢,是過激,是長期自尊受傷害爆發(fā)后的行為,但是正如一審判決書中所說‘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憑我十多年的律師從業(yè)經驗,王斌余的死刑應該是沒有改判的理由。”
事發(fā)后一直躲著的吳新國在庭上也懊悔地說:“唉,當時我就是給他50元,也不會發(fā)生這種事,如果早幾分鐘出去,至少也能救下幾條人命啊。”
張律師最后希望,通過這個案子,農民工的問題能夠得到社會的充分關注,確實保障好農民工的基本利益。他相信只要有決心,農民工問題是能得到解決的。
目前,該案的刑事二審由寧夏高級人民法院的刑庭審理,負責此案的劉庭長以審理期間不得接觸媒體為由拒絕了采訪。
-控辯焦點-
控方:公訴方認為被告人王斌余無視國法致四人死亡一人重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構成故意殺人罪,為嚴肅國法,懲治犯罪,保護公民的生命權利不受侵害,請求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依法判處。
辯方:其一、王斌余在工地經常受到工程承包人、工頭以及蘇志剛、吳華等欺辱,加之工錢被拖欠,王斌余尋求法律保護無果,在產生厭世的情緒下,才激憤殺的人;其二、王斌余有投案自首情節(jié);其三、王斌余認罪服法。根據以上三點希望法庭從輕判決。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