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重慶市進城務工農民權益保護和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在城市里務工并固定居住達一定年限的農民工,應允許其享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為農民工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
居住年限尚未確定
審議中,市長王鴻舉還特別要求將“不得將違章建筑物
、危房和不具備條件的工棚提供給農民工居住,以保證農民工生命財產安全”寫進《辦法》。
據(jù)了解,具體在城里務工并固定居住達多少年限,才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還沒有最后確定下來。
辦流動人口居住證
《辦法》規(guī)定,農民工進城后,應在10日內到務工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辦理流動人口居住證。農民工流動人口居住證有效期為5年,實行每年備案制度。
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向農民工收取或變相收取相關物品的,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退還,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扣留證件的,將由公安機關責令退還,并可處以每扣留一個證件200元的罰款。
不簽合同可罰五千
用人單位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不發(fā)薪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應以貨幣形式至少每月一次按期足額將勞動報酬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農民工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無故克扣或拖欠、逾期不支付報酬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農民工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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