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武漢9月7日電湖北省紀委、監(jiān)察廳6日向社會通報了對原湖北省委委員、襄樊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孫楚寅違紀違法案件和武漢市原副市長李濤嚴重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 經(jīng)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湖北省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孫楚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孫楚寅一
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 湖北省委常委會給予李濤開除黨籍處分。湖北省監(jiān)察廳廳長辦公會討論,并經(jīng)省長辦公會批準,給予李濤撤銷副市長職務(wù)處分。武漢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李濤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wù),并罷免其市人大代表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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