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1時,讀者錢女士打來電話,講述了她的一位大姐的遭遇:
這位大姐今年50歲了,丈夫與她同齡。幾個月前,兩人因瑣事產(chǎn)生了沖突,她丈夫動了手,大姐被打得很厲害。大姐跑回了娘家,并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丈夫此時又后悔了,和大姐說了很多好話,最后大姐又撤訴
了?删驮谶@一過程中,她丈夫?qū)⒓抑械姆孔淤u掉,這套房子是前兩年夫妻倆買的二手房,價值20萬元。直到買房者來趕她走時,大姐才知道房子已被賣掉。大姐問她丈夫賣房的錢哪去了,他說錢已花光。
現(xiàn)在大姐一個人租房住,還帶著一個上大學(xué)一年級的孩子,她如果提出離婚的話,怎樣才能追回財產(chǎn)?
律師:此房應(yīng)為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按法律規(guī)定,對于家中重大財產(chǎn)的處理,雙方都有知情權(quán)。這位大姐的丈夫是在二人感情不和期間私自將房賣掉,已侵犯了妻子的知情權(quán)。
這位大姐現(xiàn)在要離婚,她可上房產(chǎn)部門查找出丈夫賣房的記錄,要求共同分割房款。解答:山東誠功律師事務(wù)所孔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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