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豐華”涉黑案昨日宣判,第二被告梁耀榕被判18年,陳妻獲刑16年,陳毅鋒當庭提出上訴
時報訊 (記者 閆曉光)
深圳“冠豐華”涉黑案昨日在深圳羅湖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等8宗罪判處“黑老大”陳毅鋒有期徒刑39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
產;其妻子朱業(yè)玲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梁耀榕等23人被判18年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陳毅鋒等被告人當庭表示不服將上訴。
陳毅鋒妻被判蹲監(jiān)16年
宣判會從昨天下午3時開始,法院在判決書中稱,經過審理和調查,法庭認為檢方起訴“冠豐華”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成立,辯護人在法庭上的有關辯護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第二被告梁耀榕數(shù)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陳毅鋒的妻子朱業(yè)玲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2名被告被判1年6個月到12年不等。
陳毅鋒不服當庭要上訴
判決后陳毅鋒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會繼續(xù)上訴。有辯護人稱,此案中有7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這就意味著這幾個人如果不上訴,一個月后就會出來,如果上訴,反而出不來,這幾個人很有可能會放棄上訴。也有辯護人稱這種案子只要有一個被告上訴,所有人都會跟著上訴。
陳毅鋒的兩個辯護人沒有參加昨天的宣判,他的辯護律師王慧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堅持陳毅鋒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經營罪”,陳毅鋒家屬稱已委托律師上訴。
案情回放 10年非法斂財1.6億
1993年起,陳毅鋒等組織首腦分子,利用其他單位部門紅線用地,擅自搭建非法建筑作為商鋪等手段,獲得非法收入8000余萬元;2000年7月,“冠豐華”組織40余人,頭戴鋼盔,手持鐵管、消防斧、滅火器,強行進入東門大世界商城,以威脅方式逼走商城內原建筑商留守人員,強占了該商城,用于非法出租牟利,獲取非法收入5000余萬元;2003年3月9日,“冠豐華”組織120多名成員,手持利斧、鐵器,強占了寶安區(qū)創(chuàng)業(yè)大廈,隨后出租,獲取非法收入300萬元。至案發(fā)時,“冠豐華”通過種種手段10年來非法牟利共1.6億元。
陳毅鋒8罪并罰判39年執(zhí)行20年
罪名 判處刑期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有期徒刑8年
非法經營罪 有期徒刑10年
妨害公務罪 有期徒刑2年
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有期徒刑5年
犯故意傷害罪 有期徒刑2年
犯聚眾斗毆罪 有期徒刑6年
犯尋釁滋事罪 有期徒刑4年
犯窩藏、包庇罪 有期徒刑2年
總和刑期有期徒刑39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