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 針對海南、天津、黑龍江、內蒙古、青海、新疆、寧夏、甘肅八個省份執(zhí)行國家助學貸款不力等問題,教育部學貸中心主任崔邦焱1日表示,從現在起,再給上述八個地方一個月的整改期,到十月上旬,對經檢查仍不落實、群眾反映強烈的地方和高校,教育部、財政部
將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采取懲罰性措施,下狠心進一步推動以國家助學貸款為重點的資助高校貧困生政策的貫徹落實。 財政部將采取的措施是:
——不安排對地方高校的共建經費,并減少今年教育專項的轉移支付資金;
———對財政困難且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得好的省份,用“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勵支持。
教育部將采取的措施是:
———明年一律調減這些地方和有關高校的大專(高職)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計劃;
———暫停這些地方和有關高校碩士、博士點的審批;今年已經審批的碩士、博士點,亦暫緩執(zhí)行,不公布,不下達;暫停對新設置高校、高校升格、高校更名的審批工作;暫停教育部與這些地方的高校共建工作;
———在部委屬高校中,凡未落實資助政策、學生或家長反映較多的,是985工程學校的,一律暫時停撥有關經費;不是985工程學校的,一律暫停安排維修經費。
崔邦焱表示,教育部和財政部將在新學期開學以后派出督查組,重點加大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展緩慢地區(qū)的檢查督辦力度。屆時,一些仍不落實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及其他相關資助政策的高校,也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崔邦焱說,目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中,仍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少數地方按新機制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進程緩慢;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對此項工作仍然認識不到位;三是一些必要的配套政策尚未完全到位。
八省份“上榜”原因
據介紹,截止到2005年7月31日,海南、天津、黑龍江三地按新機制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人數和金額均為零;內蒙古批準貸款的學生僅有12人,合同金額4.08萬元;青海、新疆、寧夏、甘肅四地按新機制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人數和金額也很少,所屬的絕大多數高校都沒有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承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