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昨從市殘聯獲悉,我市修訂了《青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獎勵暫行辦法》,大幅提高了超比例新安置殘疾人就業(yè)單位的獎勵標準。 根據規(guī)定,超比例新安置1名二至三級肢體殘疾人或聽力言語殘疾人,獎勵用人單位5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三
至四級智力或精神殘疾人,獎勵用人單位8000元;超比例新安置1名一級肢體殘疾人或一至二級智力或精神殘疾人,獎勵用人單位10000元。單位與經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多次介紹難以實現就業(yè)的36歲以上的殘疾人首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給予一次性獎勵,標準為每人2000元。(閔妤宋波) 用人單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申報一次性獎勵:已達到或超過規(guī)定的就業(yè)比例,又新安置殘疾人就業(yè);按規(guī)定辦理錄用殘疾人就業(yè)手續(xù)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殘疾人辦理各類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內無解除勞動合同現象;為殘疾職工安排適當的工種崗位,并在勞動報酬、福利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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