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公司法修訂草案時認為——— 設“一人公司”應視情而定 據(jù)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此次公司法修訂草案中的一個亮點。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7日在分組審議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時,不少人員
表示,設立“一人公司”應該根據(jù)我國實際情況而定,既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也要適當控制風險。 全國人大代表常厚春說,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公司法修改中的一個進步,現(xiàn)實生活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非常普遍的,我國有很多企業(yè)就是一人公司,其他的股東都是虛擬的。通過公司法,讓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合法地位,這是非常有意義的事情,符合國際慣例。 有的委員認為,根據(jù)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規(guī)定自然人可以設立一人公司的時機尚不成熟,因為一人公司的財產(chǎn)與出資人個人財產(chǎn)容易混同,容易造成濫用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加之我國的信用體系尚不完善,同時國家已有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建議先允許法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自然人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待市場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后再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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