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治頻道 > 以案說法 > 正文  
院判決公交公司賠償8萬
青島新聞網  2005-08-26 16:33:13 青島晚報
 

    晚報訊 公交車加速開過溝渠,坐在后排的房女士從座位上震了起來摔成9級傷殘,市北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公交公司(青島公交集團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賠償乘客經濟損失8萬多元,并判公司將房女士摔裂的手表修復原樣。近日,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2004年5月25日晚,房女士坐
上了308路公交車,在車廂最后一排找到座位。車在延安路出站后加速闖坡,前方路上有一個沒填平的溝,公交車加速軋過,后輪猛地顛起,坐在后面的房女士就在座位上蹦了個高,被高高彈起又重重摔下,頓時腰部股部刺痛,手表也摔裂了紋。經交警部門和法醫(yī)的鑒定,房女士這一摔被摔成9級傷殘,這次事故被認定為意外事故。

    乘客與公交公司形成客運合同關系,公交公司負有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義務,市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對房女士的傷負有責任,判決公司將房女士的手表修復原樣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8萬多元。公交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公交公訴上訴,維持原審判決。(趙黎)

    

頁面功能   】【 小字】【 】【打印】【關閉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撞死人逃逸司機被逮捕
站內檢索
 

版式檢索

舊報全文檢索

專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