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孩子被送去幼兒園,因不熟悉環(huán)境不斷哭鬧并從椅子上摔下,導致骨折。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萊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萊西市第二實驗小學幼兒園賠償學生經濟損失以及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官表示,家長和學校應及時溝通,在孩子入學前幫助他適應新環(huán)境,與學校共
同呵護孩子成長。
2004年5月,5歲的小周入托萊西市第二實驗小學幼兒園,剛剛進入新環(huán)境,小周很不適應,第二天早操后開始不斷地哭鬧。老師將小周單獨帶回教室,讓他坐在椅子上,小周繼續(xù)哭鬧,從椅子上摔下來導致左股骨干骨折。
小周的父母認為,孩子對新環(huán)境不熟悉,情緒不穩(wěn)定屬于正常現(xiàn)象,幼兒園應該恪盡保護、注意、教育的義務,孩子在幼兒園摔傷應該由幼兒園承擔責任。萊西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幼兒園承擔70%的賠償責任,除部分醫(yī)藥費、誤工費之外,幼兒園還需賠償小周精神損失費1萬元。一審判決,小周的父母和幼兒園都不服。小周的父母認為,把孩子送去幼兒園,幼兒園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而幼兒園認為孩子摔傷純屬意外,自己沒有過錯。兩方針鋒相對,卻都沒有提出證據(jù)。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法官解釋,監(jiān)護人認為孩子進了學校門自己就沒有責任的想法是錯誤的,家長負有對孩子教育的責任,應該盡可能幫助他適應環(huán)境,所以本案中判決家長承擔30%的責任。(趙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