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顧客試吃了3顆瓜子后沒有購買,3名超市保安把顧客帶到辦公室“解決問題”。顧客不從,保安竟拳腳相向,用腳猛踩顧客肚子致其空腸斷裂重傷。近日,天河區(qū)人民法院判定三保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入獄三至四年,賠償受害者10萬余元,超市老板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曹某、蔣
某都是天河區(qū)沙河橫馬路“惠民城貨倉商場”(以下簡稱惠民商場)雇用的防損人員和保安。今年2月1日下午4時許,顧客阿偉(化名)因試吃瓜子不買,與李某、曹某、蔣某及另一超市工作人員陳某(另案處理)發(fā)生糾紛。
李某、曹某、蔣某三人合力強行將阿偉拖往位于二樓的辦公室,在拖拉途中相繼對其進行毆打,李某用腳踩傷了阿偉的肚子。事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阿偉因受鈍性暴力作用,腹部損傷致空腸斷裂,屬八級傷殘。
天河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李某、曹某、蔣某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李某在共同犯罪過程中,用腳踩傷了被害人的肚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蔣某在犯罪過程中起次要、輔助的作用,是從犯,應(yīng)當從輕處罰。遂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分別判處曹某、蔣某有期徒刑3年。三人賠償阿偉109908.59元
而李某、曹某、蔣某均是田某的雇員,李某、曹某、蔣某在工作過程中以“維護”田某經(jīng)營的惠民商場的利益為名,致被害人損傷,其三人的行為應(yīng)當認定為職務(wù)活動,作為雇主的田某應(yīng)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 曹晶晶 實習生 華璐 通訊員 天法宣)
編輯:林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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