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四平訊(記者 黃維 通訊員 蔣恩貴)
因非法傳銷遭制止,竟聚集30多名傳銷人員沖擊國家機關,打傷執(zhí)法人員,搶走暫扣物品,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近日,涉嫌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的3名嫌犯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
湖南人李良文,安徽人金常樹、孟祥月于2004年來到四平搞非法傳銷活動,遭到四平市
鐵東區(qū)二馬路北市場工商管理所制止,其傳銷物品被暫扣,之后3人伙同唐彬華(傳銷人員,在逃)等人在2004年7月23日9時許,聚集傳銷人員30余人強行沖進北市場工商管理所,搶走暫扣傳銷物品,砸壞管理所內(nèi)辦公用品,并打傷工商管理所人員及前來執(zhí)法的公安人員,致使該所2小時內(nèi)無法辦公。
近日,四平市鐵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李良文、金常樹、孟祥月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案發(fā)后,3被告人拒不認罪,應從重處罰,法院分別判處3人有期徒刑3年。
編輯:林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