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8月23日電日本東京地方法院23日就南京大屠殺“砍殺百人比賽”名譽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給予精神賠償?shù)人性V求。 審判長土肥章大指出,作為當事人的一名少尉曾就當時的新聞報道發(fā)表談話,承認發(fā)生過“砍殺百人比賽”。不能認定新聞報道是不
屬實的創(chuàng)作。此外,《東京日日新聞》(現(xiàn)《每日新聞》)是1937年刊登報道的,已過了“除斥期間”(20年的請求權時效),原告失去了請求權。 原《朝日新聞》記者本多勝一在法院判決后發(fā)表聲明說,“砍殺百人比賽”本來就是歷史事實,這是毫無疑問的。原告的意圖是否定整個南京大屠殺,進而否定日本對中國發(fā)動的侵略戰(zhàn)爭。在訴訟過程中找到了新的事實和資料,進一步論證了這一歷史事實。 宣判后,原告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準備向東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本多勝一對新華社記者說,今天的判決結果是理所當然的。如果原告堅持上訴,他將奉陪到底。他堅信二審判決也必然勝訴。他指出,原告之所以現(xiàn)在提起這樣的訴訟,是因為有右翼勢力在幕后進行煽動。 《東京日日新聞》1937年11月刊登了侵華日軍軍官在南京進行“砍殺百人比賽”的報道!冻招侣劇1971年刊登了本多勝一的連載文章《中國之旅》,揭露了“砍殺百人比賽”的真相。 2003年4月,參加“砍殺百人比賽”的兩名侵華日軍少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的遺屬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說,當時的新聞報道是為了提高士氣的創(chuàng)作,《東京日日新聞》、《朝日新聞》刊登“砍殺百人比賽”的報道以及本多勝一的連載文章?lián)p害了被處死刑的兩名少尉及其遺屬的名譽,要求被告在媒體上進行道歉,停止出版有關書籍,并給予總額達3600萬日元的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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