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青島市嶗山區(qū)海林閣餐飲中心和青島星光燦爛酒店有限公司從事量販式KTV文化經營項目的立項申請,根據國務院《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設立不得在可能干擾學校、醫(yī)院、機關正常學習、工作秩序的地點”;“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
任娛樂場所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員,不得參與娛樂場所的經營管理活動:(一)因犯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賭博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或者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二)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之規(guī)定,F(xiàn)將我局掌握的上述場所的基本情況進行公示,若發(fā)現(xiàn)該場所實際情況與公示內容不一致的事項,請廣大市民于8月30日前書面告知我局。受理地址:嶗山區(qū)秦嶺路中端老山區(qū)文化局,郵編:266100,聯(lián)系電話:88695706,聯(lián)系人:馬曉燕,反饋意見請直接送至嶗山區(qū)文化局審批窗口反饋意見箱。擬設單位單位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性別\有無上述犯罪記錄青島市嶗山區(qū)海林閣餐飲中心\香港東路219號\紀義君\男\無青島星光燦爛酒店有限公司\頤中體育場內\麥真豪\男\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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