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保修的電瓶遲遲沒有貨,而消費者提出自己花錢購買便立即拿出新電瓶來。昨天,消費者卞女士對某品牌汽車的售后服務提出質疑。
卞女士保修無貨自費有貨
卞女士說,她2003年11月花二十多萬元購買了一輛新車。今年7月25
日,她的車連續(xù)出現打不著火的情況,經該車的售后服務部門檢查,發(fā)現電瓶存不住電,該售后服務部為電瓶充電后,一名姓李的經理向她承諾,立即加急訂一個新電瓶換上。結果等到7月31日,汽車因電瓶存不住電徹底拋錨,李經理仍說沒有貨不能夠換,讓她繼續(xù)等待。卞女士提出自己掏570元換電瓶后,沒想到對方立即拿出與原車一模一樣的電瓶為她換上。
卞女士認為這家售后服務部的做法是公然欺騙顧客,于是找到中韓工商所投訴,要求該售后服務部向自己道歉,并作出1500多元的賠償。工商所
調解最終失敗
昨天,根據卞女士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多次撥打該售后服務部的李經理電話,但對方一直沒有接聽,最終與他沒有取得聯系。
受理卞女士投訴并進行調解的中韓工商所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稱,受理投訴后,他們立即召集雙方進行調解,最終消費者卞女士放棄了精神賠償等條件,只要求退還自己570元電瓶錢,并送自己一桶機油。而售后服務部的李經理則只同意退400元和一些保養(yǎng),拒絕送機油。最后,由于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調解以失敗告終。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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