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體】安徽某縣公安局長家境貧困,負債30多萬元,最近,安徽省政法委為他特批了2萬元的困難補助金。這條新聞經(jīng)報道后,立刻引起了輿論的關注,縣公安局局長是個“有權有勢”的位子,局長竟會窮到需要補助?很多人發(fā)出了這樣的疑問(相關報道見今日早報7版)。 為什
么普通公民可以貧困,而官員就不能貧困?倘若把政府官員或公務員還原成普通公民,他的貧困和其他人貧困并無二致。因此,“公安局長也會貧困”的疑問潛藏了這樣的邏輯,局長“有權有勢”,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能導致腐敗,公安局長“脫貧致富”被認為是比較容易,他們貧困才成了新聞。正是這種簡單而粗暴的思維,導致人們把貧困局長當成了另類來看。 先分析一下這位局長為什么家境貧困。大前年他的母親做了心臟手術花了10萬元;去年他的愛人肝臟手術又花了30多萬,現(xiàn)在每月藥費就要兩三千元,兒子還在上大學,如此沉重的經(jīng)濟負擔,這位局長家要是不貧困才是有問題的。 “官員不得貧困”是一個可怕的邏輯。官員首先是作為一個社會公民存在的,他們的貧困和富裕,不能超越社會福利的整體水平,當一部分社會成員存在貧困,理所當然就應包括一部分國家工作人員的貧困。如果我們將官員的貧困看成另類,其實是將官員和其他公民人為地割裂了,是默認一個社會特權階層的存在,這個階層注定衣食無憂,舉止高雅,并且和貧困絕緣。很顯然,這種特權階層有悖于民主社會公平和平等的原則,是對其他公民利益的直接損害。王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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