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兩級法院扎實推進(jìn)春季“嚴(yán)打”整治,昨日集中公開宣判了42起刑事犯罪案件的75名罪犯,有力震懾了違法犯罪。
這次集中宣判的75名案犯中,判處死刑的1犯,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9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29犯。其中,主要是搶劫、搶奪和盜竊犯罪,此類案件為32起56犯。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宣判了3起搶劫犯罪案件的7名罪犯。其中,外來人員張某、王某去年12月19日晚10時許在寧夏路某酒店外跟蹤中年男子程某至一僻靜的停車場,二人搶程某手機遭到反抗,張某遂捅了程某兩刀,王某對程某實施了毆打,最終致程某死亡。市中院昨日以搶劫罪依法判處張某死刑、王某無期徒刑,判處二人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沒收全部財產(chǎn),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人民幣21萬余元。另外,市中院昨日對伙同他人在我市郊區(qū)和其他地市搶劫13起、獲贓款1萬余元的搶劫犯姜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各區(qū)市人民法院昨日也分別進(jìn)行了公開宣判。其中,四方區(qū)人民法院宣判了5起刑事案件的6名罪犯。多次向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共16.76克、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的李某、任某,均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兩次強行奸污鄰屋居住女子的強奸犯呂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容留兩名賣淫女與兩名嫖客在自己租賃房中賣淫嫖娼的孫某,被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戴謙曾憲權(qu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