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廉潔,但也不腐敗。”因受賄獲罪的余斌評價自己“不拘小節(jié),不失大節(jié)”。據(jù)此,他堅持在法庭上為自己作無罪辯護。
余斌,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曾任臨湘市紀委副書記、市教育局局長。2005年7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定:余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6萬元。依
法追繳余斌受賄所得9.5萬元及10萬元非法所得。
近些天來,這位“將受賄款用于扶貧”的副市長,成了大小媒體上的新聞人物,他的行為也引發(fā)了諸多爭議。
“自己不揮霍就不是貪官”
余斌認為自己不是貪官的重要理由是:他自己沒有揮霍“賄款”,而是把錢以他當(dāng)時任職的教育局和市政府等的名義,用于公務(wù)開支和公益事業(yè),總額達10余萬元。他舉起一摞厚厚的票據(jù)復(fù)印件說,這些都是證據(jù)。
這些證據(jù)包括:給源潭鎮(zhèn)5000元防汛費,給教育局召開關(guān)心下一代工作座談會1200元開支,給文白鄉(xiāng)1萬元用于發(fā)工資,給賀畈鄉(xiāng)西沖村5000元修水利,給橫鋪鄉(xiāng)10萬元周轉(zhuǎn)(并承諾其中5萬元作為支持該鄉(xiāng)),借給政府5萬元周轉(zhuǎn)(已歸還),以工業(yè)局名義捐給白羊聯(lián)校2000元,給橫鋪鄉(xiāng)橫鋪村1萬元度年關(guān),捐給深圳的臨湘同鄉(xiāng)會1000元,通過秘書科給3名下崗職工600元,給司機兩萬元用于支付兩人出差住宿、修車、油費,支持文白鄉(xiāng)兩萬元用于解決財政上繳賀集資修路,給工業(yè)局兩萬元用于修球場,給教育局3000元購買茶葉。每一筆支出都有對方收條或者簽字認可。
余斌承認,他刻意讓那些拿到錢的人給他寫下收據(jù),或者拿來發(fā)票。有人說余斌狡猾,他顯然為自己“留了一手”。不過,法院只認定其中用于扶貧、防汛救災(zāi)等4筆資金,共計4.5萬元。
讓湖南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知情人士有些意外的是,余斌在被調(diào)查之初,就主動交代了所有問題。
“如果組織和司法機關(guān)對我調(diào)查時,我以零口供對付他們的審查,相信他們也很難查出什么!庇啾笳f,干紀檢工作多年,對于各種反偵查手段爛熟于心。
他沒想到,這種“為了證明自己清白的坦白”,會引來牢獄之災(zāi)。在他看來,只要不把這些錢用于自己的享受和揮霍,只要自己如實匯報,頂多也就是受黨紀政紀處分!拔以诩o委任職時,遇到干部把受賄的錢用于扶貧的行為,我只是批評,但不處理。心里甚至還會認為這是個好同志。”
岳陽市紀委案件檢察室主任龔?fù)A不同意這種觀點。他說,收受錢財都算違法犯罪,從法律角度來說,受賄過程已經(jīng)完成。湖南省政法系統(tǒng)一位不愿意透露名字的干部說,沒想到余斌干了這么多年紀委書記,竟然不知道法律的底線,簡直不可思議。
對余斌堅持要作無罪辯護的主張,連他的辯護律師周來保也不同意。周來保曾擔(dān)任臨湘市政法委副書記,和余斌認識多年。他主張作罪輕辯護,“如果余斌當(dāng)時把別人送他的禮金交給組織,或者交給第三人作證明,都不會有今天的被動局面!边@一看法代表了很多人的意見,包括余斌的家人。
自稱“借富濟貧”
余斌認為,如果把錢上繳組織、廉政賬戶或者自己所在的單位,自己就很難支配這些錢。而作為一個“想做點兒事”的官員,他太需要這筆錢了。
法庭出示的證據(jù)里,有一份臨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我市因財政困難,市政府辦對每位副市長每年公務(wù)開支限額為1萬元,超支部分由其自行想辦法籌措資金解決。
“自己怎么解決?要么找上級要錢,要么找分管的下屬單位‘埋單’。我不想這么做!庇啾笳J為,自己沒有主動索賄,而前來送禮的人又很有錢,拿這些錢“借富濟貧”,可以解決很多問題。
余斌把這些錢放在家和辦公室,有時留一些在皮包里,以備不時之需。一次,兩個村民小組為修水渠經(jīng)費的事鬧矛盾,到市里找市長。恰巧遇到余斌,他當(dāng)時就從自己的包里拿出5000元,解決了問題。
余斌感慨,“作為副市長,我深知我們這里財政的財力有限,有時候是拿不出錢辦事;有的事能申請到財政的錢,可要是按那套程序走下來,不知道要等多少時間。因為財力緊張,大量的矛盾聚集在經(jīng)濟利益上。而要解決問題,必須動用經(jīng)濟手段!
正因為如此,余斌面對別人送禮金時,“盡管有所考慮,但沒有掙扎!
“我對錢的態(tài)度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不必刻意追求!庇啾髷傞_手掌,做了個“放”的動作。他的母親和弟弟余奇生意做得不錯,他妻子在銀行系統(tǒng)工作,家庭經(jīng)濟條件優(yōu)越。
在余斌中學(xué)老師的眼中,他就是一個“官僚家庭的公子哥兒”。他愛喝酒,愛打牌,在牌桌上常常輸錢也毫不在乎。余斌自己也說,喜歡吃喝玩樂,尤其喜歡唱歌、跳舞。
余斌認為自己獲罪的背景是:敢作敢為,損害了少數(shù)人的利益。
他的舊同事舉了幾個例子。1992年,余斌在鄉(xiāng)鎮(zhèn)任職時,遇到換屆選舉,通行的原則是等額選舉。余斌偏要按法律精神搞差額選舉。結(jié)果把原來的鄉(xiāng)長選了下去。
余斌到教育局后,要把財政給教師的工資直接發(fā)到教師個人賬戶,杜絕教育局挪用,盡管遭到反對,他還是堅持做了。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余斌精簡機構(gòu),重用年輕人,淘汰了一些不合格的教師。余斌說,這其中有些人是市里領(lǐng)導(dǎo)干部的親朋好友。
任職紀委書記期間,臨湘市一位副局級干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二胎。余斌組織親子鑒定,查實案情,并對該干部進行了“雙開”(指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編者注)處分。在他任內(nèi),處分了多位干部。
“別人說我是‘鐵腕’,我不是盲目,而是認準后就干到底。”余斌覺得自己的個性更適合當(dāng)“一把手”,也更容易實現(xiàn)“為民做事”的理想。
余斌家正在建的新房,很容易引發(fā)人們對他是“貪官”的猜想。新房在臨湘市新建的綠化廣場一側(cè),余斌自稱要建成4層,總面積約2000平方米。他強調(diào),這塊宅基地原本就是他家的,并且是四兄弟和父母一起集資建造。原來的舊房總面積約700平方米,因拆遷獲得了約30萬元的補償金。
余奇說,余斌特別有商業(yè)頭腦,他認為新房臨近綠化廣場,有商業(yè)價值,堅持把一部分臨街的房子建成商鋪,以期將來收取租金。
余斌23歲就在人民公社當(dāng)黨委委員,中紀委辦紀檢干部學(xué)習(xí)班時,岳陽市只有一個名額,余斌以第一名的成績考上。眼下,因為這樁案子,他的政治前途斷送了。
法律作出明確回答
余斌聲明,他不顧家人勸阻,接受記者采訪,只是為了讓大家討論這個判例!叭绻咽苜V的錢用于公務(wù),這種錢的去向,該不該影響對受賄罪的認定?”
對此,法院判決給予了明確回答。岳陽市君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余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gòu)成受賄罪。但也有專家推測,按正常的量刑標準,9.5萬元的受賄額應(yīng)該判5年以上10年以下,現(xiàn)在的判3年緩刑5年,顯然是適用了情節(jié)顯著輕微條款。
對法院的輕判,連檢察院也不認同。一審結(jié)束后,岳陽市君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余斌收受王建軍現(xiàn)金3萬元和李建利現(xiàn)金5萬元應(yīng)認定為受賄;即使按照一審認定的受賄9.5萬元,且有自首情節(jié)對其判處緩刑,也屬量刑畸輕。
岳陽中院在二審判決時,對此專門予以說明:余斌受賄罪成立,至于其對受賄款如何處置并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不能沖減受賄金額,但考慮余斌收受的錢物中確有部分用于公務(wù)開支和扶貧捐獻,其主觀惡性相比收受賄賂后用于個人揮霍要小,對此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為此,二審認為,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適用法律正確,量刑恰當(dāng),審判程序合法,駁回抗訴和余斌的上訴,維持原判。
但余斌至今仍然不服。這幾天,余斌每天上網(wǎng),查看網(wǎng)友對自己案件的各種評論。他看到,一些法學(xué)專家參與了討論,其中還有中國政法大學(xué)的教授。不過專家比較一致的意見是,對賄金的這種使用,可以影響量刑,但不影響判罪。
一位知情者以為,余斌其實是覺得自己委屈,好些官員也有問題,卻沒被處罰。
案子結(jié)束后,好幾家外地企業(yè)向余斌發(fā)出邀請,有的開出了年薪12萬元的價格。余斌卻覺得,自己單獨做生意會賺得更多。8月6日,他接受采訪后匆匆離開,因為“要和銀行談貸款”。
臨湘市的在職官員幾乎都拒絕談?wù)撚啾。部分與他共事過的工作人員,評價他工作能力強,也認為他身上存在不少矛盾。有人說,他曾為一位過世校長的子女解決就業(yè)問題,拒收對方送來的1000元錢,卻收下了一雙鞋。
本報湖南臨湘8月8日電
作者:本報記者 蔣韡薇 洪克非
責(zé)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