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進津費”被北京車主李剛告上法庭,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 車主李剛告訴記者,他于2005年5月2日、6月9日駕駛北京牌照汽車,經(jīng)由(天)津薊(縣)高速寶坻南站、丹(東)拉(薩)高速西青站時,分別被收取“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shè)車
輛通行費”各20元。 李剛認為,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進津費”行為缺乏合法性,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李剛要求,法庭判定收取“進津費”所依據(jù)的《天津市貸款道路建設(shè)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辦法》不合法,應(yīng)當予以撤銷,并返還所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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