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仲裁程序一律簡化,過去立案限期為7天以內,今后調整為當天‘搞定’!庇浾咦蛉諒膭倓倰炫频氖袆趧訝幾h仲裁院獲悉,雖然勞動仲裁院與原來的勞動仲裁辦只有一字之差,但它的職能卻發(fā)生根本變化:完全從以往繁雜的行政職能中解脫出來,成為專門解決島城勞動爭議的“準司法機構”。(記者
潘修雷)
據了解,新成立的市勞動仲裁院位于福州南路8號,設立了審理不同案件的專門仲裁庭,進一步規(guī)范了仲裁案件受理、立案、庭審、調解、裁決和送達等環(huán)節(jié)的流程。目前除了法定減免仲裁費用外,又擴大了減免仲裁費用范圍,凡遇到部分特大集體勞動爭議案件(一般在30人以上或是金額在50萬元以上),可從當事人實際困難出發(fā),對需要先行支付費用的責令被訴單位先行支付,以解除困難群眾的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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