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義被帶到被告人席。本報通訊員 王文波 攝
昨天和今天,被控向原首發(fā)董事長畢玉璽行賄的蘭義和張桂軍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在昨天的庭審中,畢玉璽的昔
日牌友蘭義披露了畢玉璽夫婦的受賄3招。
牌友涉嫌行賄被公訴
昨天9時30分,身穿白色耐克圓領(lǐng)T恤衫的蘭義被兩名法警押入法庭。今年50歲的蘭義被逮捕前是通州3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據(jù)悉,蘭義是畢玉璽的老部下,兩人都有打牌的愛好。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04年春節(jié)期間,身為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蘭義,為了承攬工程,先后9次給予畢玉璽共計142萬余元財物。此外,他還給首發(fā)公司物業(yè)管理部部長康秋生“上供”7萬元,其行為構(gòu)成單位行賄罪。
據(jù)知情人介紹,畢玉璽案發(fā)后,很快向?qū)0附M交待了多筆受賄事實,其中蘭義被排在了最前面。反貪部門將蘭義拘傳后,盡管知道畢玉璽已被雙規(guī),但蘭義拒不吐露自己的行賄情節(jié),但檢方依據(jù)畢玉璽等人的證據(jù),終將蘭義拿下。
畢玉璽3招受賄142萬
昨天,蘭義用細若蚊蠅的聲音,詳細介紹了“行賄”經(jīng)過。
蘭義說,行賄的142萬元中,有80余萬元是“畢玉璽打牌贏的錢”。有一次,自稱要瞞著妻子王學英存些私房錢,畢玉璽請他代存20萬元。獲得這一特殊信任后,蘭義通過畢玉璽得到業(yè)務后不時以“畢玉璽打牌贏錢”為由,給畢玉璽的“私房存折”內(nèi)存?zhèn)幾萬元“意思意思”。截至案發(fā)時,畢玉璽的“私房存折”已累積到百萬元。
蘭義說,有27萬元是他與王學英的“物品交換”。有一年春節(jié)后,王學英送給他價值萬元的名貴煙酒,他隨即拿出2萬元送給王學英。2002年,畢玉璽搬家,王學英送他“六七箱煙酒、1箱燕窩和2只熊掌”,他“回禮”20萬元。
蘭義稱,還有10萬元屬于畢玉璽的“強行索要”。他說,畢玉璽的朋友想買車但錢不夠,畢玉璽當即打電話叫蘭義送過來10萬元。蘭義到場后,看到不是畢玉璽本人用錢,有些不悅,但還是如數(shù)借出。事后,蘭義想要回這筆錢。剛向這個人開口,畢玉璽就打來電話,“這筆錢是我借你的,以后我還你!碧m義在庭上說:“這錢,我哪敢向他要!
行賄者希望從輕處理
在法庭上,蘭義請求“從輕處理”。他說,自己已經(jīng)深刻認識到了錯誤,今后會真心悔過。但他名下的3個企業(yè),大多數(shù)員工都是下崗工人,廠子倒閉了,這些人今后的生活也會成問題,希望法庭對他量刑時,“能夠考慮這一特殊情況”。
蘭義的辯護律師對檢方指控的行賄罪名沒有意見,但認為檢方確定的行賄數(shù)額“不準確”。他表示,打牌贏的80余萬元不能算行賄數(shù)額。因為截至案發(fā),畢玉璽并沒有實際收受這筆錢。畢玉璽被雙規(guī)后,蘭義還用這筆錢給自己的工人發(fā)了工資;名貴禮品交換的那部分受賄數(shù)額,應該減去禮品的實際價值;最后的那筆10萬元,則是“畢玉璽敲詐勒索去的財物”。
昨天,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作者: 本報記者 王陽
編輯:林彥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