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26日電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了檢察機關正在查處的3起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典型案件。參與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的人員已分別得到依法處理。 王建軍等人刑訊逼供案 2002年7月4日至24日,河北唐山南堡公安分局局長
王建軍、副局長楊策等人提審在押的李久明。期間,10名干警長時間用手搖電話機電擊李久明,迫使李編造了“殺人”過程。 2004年11月,李久明被無罪釋放。 李光興等人刑訊逼供案 2002年9月6日,云南省丘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李光興用手搖電話機電擊嫌疑人王樹紅,民警盧梁甲用木棒打擊王的背部,迫使王樹紅作出了有罪供述。2003年7月1日,王樹紅被無辜關押296天后無罪釋放。 鄭發(fā)祥暴力取證案 2004年12月14日上午,甘肅平涼市崆峒公安分局干警正在詢問一起治安案件的證人,所長鄭發(fā)祥推門進屋,認為韓沒有如實作證,并用拳擊打韓的頭部,抓住韓的頭往墻上撞,致使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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