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年時報》7月22日報道,遼寧丹東東港市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一起集體貪污案:東港市一動植物檢疫部門專門從事肉豬檢疫的小組,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里,每天從每頭被檢疫的肉豬身上割一公斤多的樣品肉,然后批發(fā)出去,所得收入集體私分。 這種行為真是令人叫絕!筆者以
為,這把割肉刀之所以又快又狠,緣于操刀人對準了體制的軟肋。這個軟肋的根本在于:執(zhí)法已成為一種創(chuàng)收,在某種程度上已得到觀念上的默許和縱容。 “按規(guī)定,檢疫人員可以在每頭送檢的肉豬身上割取200克肉進行檢疫,檢疫后沒有問題的豬肉可以對外銷售!币活^肉豬允許割200克肉,而且割下的肉檢疫完畢之后可以賣,這就無形為最終一頭肉豬被割1公斤肉埋下了伏筆。 這樣的設計弊病,在執(zhí)法部門特別是基層執(zhí)法部門俯拾皆是,交管、公安、工商、衛(wèi)生等部門中普遍存在的罰款、沒收、收費等行政手段,原本是用來規(guī)范市場、制約違法行為的,結果在創(chuàng)收經濟的思路下,往往成為謀取部門共同利益的法寶。而上級管理部門,或者因為共同利益的關系,或者因為要搞好上下級關系,或者是為系統(tǒng)的形象考慮,只要不是鬧得太過分,只要社會影響不是太大,一般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使得執(zhí)法經濟成為被默許的行為。雖然這種默許只是來自上級部門,但由于其權力作用,最終可能被社會理解為一種政策默許,因而對制度剛性和政策威力的破壞是相當大的。 還有一種默許則來自社會民眾。當執(zhí)法經濟成為一種普遍的無法阻擋的社會現(xiàn)象時,普通老百姓除了沉默,又能有什么更好的辦法呢?而這種無奈往往更助長了執(zhí)法經濟的氣焰,使相關人員在盤剝大眾利益、損公肥私的路上有恃無恐,越走越遠。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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