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某些司法系統(tǒng)的警車外流、外借現象突出,群眾反映強烈。對此,四川省自貢市司法局去年6月曾出臺文件,要求各區(qū)縣司法局加強警車的管理,然而這一措施收效甚微,至今仍有一些區(qū)縣司法局的警車存在外流、外借情況。前不久,自貢市民陳先生撥打本報新聞熱線電話反映:四川某
電器有限公司老板長期在使用大安區(qū)司法局川CD005號警車。
于是,記者前往自貢進行了調查。
外流警車有多少
6月30日下午5點30分左右,陳先生再次撥通記者的電話,稱川CD005號警車正停在文森電器公司的門口,于是,記者立即前往查看。到現場后,記者見情況屬實,并拍下了照片,此時,一位身穿黃色襯衫、灰色褲子的瘦高男子鉆進車內并啟動,隨后駛離現場,記者尾隨其后,見該車開往文森公司廠區(qū)所在地。半小時后,該車又回到原來的停放地。
當晚,記者又接到同樣的反映:幾年來,自貢市第三建筑和安裝工程公司總經理呂朝兵經常駕駛川CD056號警車到處行駛,還有川CD040號警車的駕駛者也十分可疑。
到底有多少警車長期被非警務人員駕駛?7月4日上午,記者來到自貢市司法局調查了解。
在該局辦公室,記者看到一張壓在玻璃下的《全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車輛一覽表》,其中所登記的川CD005號警車系自貢市達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汽車修理廠在使用,并非文森公司在使用;川CD056號警車確實系自貢市第三建筑和安裝公司在使用;川CD040號警車系自貢市中利實業(yè)有限公司在使用。另外還有川CD024號警車是貢井區(qū)政府的駕駛員在開,川CD030號警車系富順縣富康公司在使用。
“安教基地”有權使用警車?
隨后,記者來到川CD005號警車產權單位大安區(qū)司法局。該局副局長姜躍輝告訴記者,2003年,局里想購置一臺車,但資金緊缺,自貢市達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便給局里贊助了幾萬元錢,加之該公司長期以來對于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安置給司法局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后被司法等部門確認為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安置和教育基地,因此局里便將剛剛購置的川CD005號警車拿給公司,主要是該公司總經理曾蔓麗在用。去年由于群眾有反映,局里便將車收回。今年以來,達安公司偶爾要用這部車,但必須經過局里同意。記者追問:為何文森公司也在用這臺車?姜副局長稱他不知情。在記者的要求下,該局將川CD005號警車叫了回來,記者見那駕駛員正是6月30日下午記者暗訪時所見的人,此人名叫周振偉,達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的駕駛員。周承認當日是到過文森電器公司,但否認將車拿給文森公司人員使用過。當記者到文森公司核實情況時,該公司工作人員均稱從未用過川CD005號警車,記者要求找公司老板核實,遭拒絕。
據記者調查,川CD056號警車和川CD040號警車歸自流井區(qū)司法局所有。該局局長鄒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在購置車輛時,從未向自貢市第三建筑和安裝公司和自貢市達安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要過贊助,之所以允許這兩家單位用車,是因為該兩單位同樣屬于自流井區(qū)司法局安置和教育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基地,局里只想給他們提供一些方便,因為有輛警車在場,對于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教育可起到警示作用。川CD056號警車平時主要是呂朝兵在開,川CD040號警車則主要是中利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司機在駕駛。
是否只要屬于司法部門安置和教育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基地就可以使用警車?這種做法有沒有法律依據?自貢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伍纓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這些安置和教育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的基地畢竟是企業(yè),不符合使用警車的條件。
兩級司法局承諾立即整改
針對自貢警車外流、外借現象嚴重的問題,自貢市司法局、大安區(qū)司法局、自流井區(qū)司法局均沒有回避,他們紛紛向本報記者表示立即嚴肅整改。姜躍輝說,估計將車借給文森公司使用系駕駛員周振偉的個人行為,但無論怎樣,局里應該承擔責任,下一步他們將嚴格按照《自貢市司法局關于印發(fā)警務用車“十不準”的通知》(其中規(guī)定不準外借、租用警車)要求執(zhí)行,如有違反,嚴肅處理。鄒宏也表達了同樣的態(tài)度。伍纓說,他們將再次向各區(qū)縣司法局下文強調有關嚴格警車管理的規(guī)定,徹底杜絕警車外流、外借現象再度發(fā)生。(本報特稿/記者逸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