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0日,北京市建委重大項目處副處級調研員陳曉佳受賄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曉佳以受賄130.8萬元,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15萬元。日前,記者經(jīng)過完整翻閱陳曉佳受賄案的全部卷宗,摸清了陳曉佳為盡到一個情夫的“責任”自毀前程的荒唐經(jīng)過。&
nbsp; 2002年2月,陳曉佳被任命為市建委副處級調研員,負責重大工程項目中的水、煤、電、氣、熱及重大工程的協(xié)調調度工作,并負責重大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查工作。陳曉佳擔任如此要職之前,在工作中廉潔奉公、為人仗義。 1998年9月的一天晚上,一位建筑公司老板請陳曉佳到朝陽區(qū)一家歌舞廳里“放松”。老板從眾多小姐中給陳曉佳挑了一個妙齡女孩陪聊。陳曉佳被長得小巧文靜的女孩黃玉珍黏上了。此后,兩個彼此心照不宣的男女開始同居了。 同居之后黃玉珍決心抱住這棵搖錢樹不放。她決定為陳曉佳生個兒子。1999年2月,黃玉珍如愿以償?shù)貞蚜嗽小?p> 孩子出生后,陳曉佳覺得自己身為“丈夫”和父親,一定不能辜負“妻兒”。一向不貪不占的陳曉佳開始想辦法搞錢了。 2003年11月,陳曉佳打電話給讓他“幫過忙”的崔老 板,明確要崔老板給他買一輛別克君威。就這樣,陳 曉佳在不到5年的時間里,先后受賄和索賄130多萬元。這些錢全給了黃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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