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據(jù)《海峽都市報》報道,原福州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局長姜燕生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共計11萬元人民幣和2萬美元,用于支付兒子出國留學和個人開支。日前,福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人民幣10萬元。一審宣判之后,姜燕生不服,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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