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15歲的小兵正讀初中,去年的一天,他和另兩個朋友將正在車站等車的三名學生帶到一間空房內,小兵手持彈簧刀站在門口,另兩人一個看住學生,另一個開始搜身,共搜出30元錢和一部手機。小兵又拿來磚頭威脅,然后他們三人跑掉。 十天之后,小兵和另一位朋友又來到一
家網吧附近,攔住路過此處的三名學生,小兵持刀威脅,共搜出80元錢和一部手機。 之后,小兵又四次作案,分別采取持刀威脅、毆打等手段,搶中學生的錢、手機、公交IC卡等。 小兵采用暴力手段多次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因其還不滿16周歲,而且還要繼續(xù)上學,法院判決小兵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一千元錢。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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